内容摘要:《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区划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立法的高度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管理的基本框架,将会使我国行政区划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条例》要求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有助于实现行政区划工作的“规划前置”,并为与各类规划“多规衔接”提供依据,提高行政区划支撑地方发展的实际效果。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 11月 1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袁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尧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彭高建及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柳拯介绍了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曳有关情况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键词:条例;行政区划管理;设置;管理工作;党的领导;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提升;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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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区划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从立法的高度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管理的基本框架,将会使我国行政区划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首先,《条例》充分体现了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对行政区划的认识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区划本身也是一种重要资源”,这至少体现在:一是制度资源,通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如撤县设市等),能有效地提升地方治理能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构建,通过优化设置(如设立三沙市等),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等。二是空间资源,通过合理的分区、政府驻地设置能促进经济、社会等要素解放和配置效率提升,并深刻影响城乡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实,等等。纵观《条例》全文,充分贯彻了对行政区划是一种重要资源的认识提升,更加强调行政区划资源优化的战略性和科学性。
其次,《条例》让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条例》第二条指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通过从政治上和全局上综合考量,统筹行政区划调整研究、方案制定、配套政策设计和舆情引导,保障调整科学合理;而诸如海岛、边疆、直辖市等重大调整影响巨大,稍有不慎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有可能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及时报告党中央也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工作的推进。二是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相比于1985年《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条例》高度重视风险防控,行政区划调整关乎千万家庭的实际利益、关乎千万群众的情感归宿,《条例》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提交材料的必选项(第十三条),要求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文化、体制等风险提前预判;同时,《条例》还规范了调整流程(第十五条、十七条),规定时间限制,杜绝拖延情况;并建立了更加有力的惩办机制(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不断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最后,《条例》既讲全局,又接地气。一是融入全局。《条例》要求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有助于实现行政区划工作的“规划前置”,并为与各类规划“多规衔接”提供依据,提高行政区划支撑地方发展的实际效果。二是分类指导。不再是笼统地制订调整方针,而是分行政区划设立、变更行政驻地、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等进行分类指导(第三条),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也为调整后的效应评估提供了依据。三是多方参与。网络舆情发现,公众普遍关注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合理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等。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具有政治性、敏感性和严肃性,长期以来,社会参与一直是管理工作的短板。为此,《条例》尤为关注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前后的社会参与路径,设置之前,需提交“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材料(第十三条),设置之后,又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告”(第十八条),有助于更准确地贴近公众的实际需求,更好地完善行政区划设置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在探索中艰难前行,或是针对市制、乡镇、设置标准等的单项改革,或是作为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附属工作,始终缺乏一个统领性的管理纲领,这恰恰说明了行政区划管理本身的复杂性。就此而言,以行政区划本身是一种重要资源为理念,本次《条例》颁布与实施是一次重要的改革探索,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全面管理革新、更贴近地情民情等,使得行政区划管理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体的改革成果,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下我国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及其评估研究”(15ZDA032)阶段性成果;申立,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