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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祭礼:文化血脉的延续
2017年03月31日 09:06 来源:文汇报 作者:李宏利 字号

内容摘要:按传统礼制,普通人不具备祭祀神灵的资格,只有一定品级的贵族官员才可以祭祀神灵。淫祀是民间根据避祸禳灾、求福求财的需要而设立的祭祀,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些民间祭祀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佛、道教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祭祀提供了合法性保护,许多祀典外神灵被纳入佛、道教的神灵系统。当然,由于民间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新的神灵总是不断地产生以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这也正是传统民间信仰与民间祭祀长期存在的必然规律。明嘉靖宗庙祭礼改制推动了明代社会祭祖礼仪的变革,始祖祭祀取得合法性。大宗祭祀逐渐转变为以始祖为重点,而小宗祭祀亦逐渐打破宗法和《家礼》的限制,蜕变为大宗祭祀。

关键词:祭祀;祭礼;神灵;祭祖;孝子;礼仪;民间;天地;仪式;祭拜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朱熹特别强调要重视祭礼,认为“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返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

 

  祭礼告诉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作为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也是我们中华文化血脉延续的重要途径。

  “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到哪里去?”门卫简朴的日常三问恰是哲学的三大终极问题。对此,西方哲学喜用逻辑推演,而中国文化则擅长践行体悟。若识得中国传统祭礼,这三个问题自然引刃而解。

  所谓“祭礼”,就是祭祀或祭奠的仪式。《礼记·祭统》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又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孔子认为礼得之于天,效法于地,配合鬼神,贯彻到丧葬、祭祀、加冠、结婚、朝会等各种活动中。只有遵循礼,才能治人,才能治理好天下国家。“五礼”(吉、凶、军、宾、嘉)中的吉礼就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天地、宗庙、神祇关系到国运之兴盛,宗族之延续,故排列在五礼之首。

  祭礼不仅是人与天地、祖先沟通的桥梁,而且是跨越时空的活态媒介。在祭祖活动中,祭拜者、祭拜对象、祭拜仪式的规定与指向恰恰应对了“哲学三问”,或许正是因为解答了人生的终极问题,所以“祭祖”礼仪一直长存不衰。可以说,祭礼告诉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作为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形态,也是我们中华文化血脉延续的重要途径。

  天地神灵之祭

  传统祭礼内容繁复,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天地神灵之祭与祖先人鬼之祭。天地神灵之祭就是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湖泊等自然神灵。按传统礼制,普通人不具备祭祀神灵的资格,只有一定品级的贵族官员才可以祭祀神灵。《礼记·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可见,只有天子可以祭天神地祇,祭四方五岳四渎之神,祭山川之神,祭户神、灶神、中霤神、门神、行神。诸侯、大夫的祭祀权利逐步缩小,士人则只能祭其祖先。僭越身份,对不该祭祀的神灵进行祭祀,被称作“淫祀”。

  远古时期,我们的先人以为天地、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背后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此种力量可以让四时更替,山河变换,主宰世间万物的生死命运,于是将这种超自然的存在称为上帝。为了垄断与上帝及其自然神灵的沟通,祭祀神灵的权利就被特权阶层所掌控,这就是所谓的“绝地天通”。在这个时期,绝大多数人被剥夺了与神灵交通的权力,庶民祭拜神灵就是“淫祀”,不仅无福,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虽然如此,因生活的苦难以及原始鬼神信仰心理的潜伏,百姓祀神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远离王权的区域。“未有君长,俱事鬼神……”(《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是关于“巴人”尚巫敬神的记载。唐柳宗元认为“力不足者取乎神”,揭示了民间祀神的必然性。鲁迅指出:“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两汉民间巫者充斥,巫鬼淫祀盛行。淫祀作为礼乐文明的对立物破坏了国家正常祭祀秩序,冲击了国家所尊神灵的独尊性和神圣性。淫祀使得神灵名目日趋繁杂,祭祀仪式难以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威胁到王朝的统治。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历代统治者都竭力主张整顿和禁绝淫祀。禁绝淫祀是为了确保官方对祭祀权力的垄断,不仅可以增强官方权威,促使民间依赖鬼神向依赖官府转变,而且清理了鬼神信众群体,防止“长乱积惑”,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治秩序。

  淫祀是民间根据避祸禳灾、求福求财的需要而设立的祭祀,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些民间祭祀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依据“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左传》)的原则,统治者不仅默认一些祀典外的民间神祇,个别神灵还进入了祀典,享受官方祭祀。如江南苏州地区的金总管、刘猛将等神灵在明代本来均为民间土神,遭到过正统士大夫的攻击,可后来却纷纷被列入祀典。

  佛、道教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祭祀提供了合法性保护,许多祀典外神灵被纳入佛、道教的神灵系统。儒、释、道三教合流也使各种神灵祭祀具有了官方认可的祀典意义。当然,由于民间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新的神灵总是不断地产生以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这也正是传统民间信仰与民间祭祀长期存在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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