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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反家暴法打破传统禁锢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2016年04月05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维涛 字号

内容摘要: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满月”。因此,只有把预防和制止两方面做到位,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才能全面实现。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法;安全保护;预防;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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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打破传统禁锢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满月”。实施1个月中,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地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密集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的威严和效力正得以激发。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环节是否顺畅?法律实施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明舜。

  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

  记者:针对反家暴法制定,有人表示了担心,认为家庭属私人领地,公权力进入应谨慎。您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李明舜:家庭是促进人权的重要力量。必须赋权家庭,使家庭能够确保人的安全,满足所有家庭成员的基本需求。反家暴法宣告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侵犯。这深刻反映了立法者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社会发展的先进理念,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家庭暴力问题,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在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更是将这种家庭暴力合法化,从而形成了相沿难改的传统和习俗。反家庭暴力法以改变和创造历史的态度,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使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从这个角度来看,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打破传统禁锢、推动历史进步的法律,是一部社会文明倡导法。

  记者:请结合近一个月来的实施情况评价这部法律。

  李明舜:反家暴立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人权保障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当下,在反家暴领域,全国上下正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生动活泼的法治实践。这是一部充满人性光辉的中国特色法律,具体体现在:

  它表明了态度。反家暴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这有利于全社会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

  它体现了进步。改变不良传统和习俗既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先进文化的传播,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建立。通过立法遏制家庭暴力这个具有现实危害的历史痼疾,适应现代中国小康社会的法治要求,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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