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安徽:适龄儿童辍学或可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2018年02月27日 14: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关键词:学生;义务教育;失学辍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学校;周畅;法律责任;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复学

内容摘要:新华社合肥2月 27日电(记者周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关键词:学生;义务教育;失学辍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学校;周畅;法律责任;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复学

作者简介:

  新华社合肥2月27日电(记者 周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

  根据通知,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同时,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