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福建日报讯(本报记者陈则周)福州市近日下发《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办法,要求福州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经济、生活等与诚信有关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关键词:学生;管理制度;职业中学;信用;福州市学校;在校生;奖学金;陈则周;考量;档案
作者简介:
福建日报讯 (本报记者 陈则周) 福州市近日下发《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办法,要求福州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经济、生活等与诚信有关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学校在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毕业升学、免试保送、推荐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学生诚信表现,并作为重要考察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