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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以房养老”第一人 领到首期保险金
2017年09月20日 15: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吉家佳 冒群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9月 20日讯(通讯员吉家佳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冒群)家住雨花台区的汤爷爷近期领到了他第一期“以房养老”保险金:两个月总计1万余元。据了解,汤爷爷是南京“以房养老”吃螃蟹的第一人。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汤爷爷说,他选择的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险种,指定他的两个儿子为继承人,如果自己身故后,房屋的价值偿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还有剩余就可以给他的两个儿子。如果两个儿子想要房屋可以偿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赎回房屋。

关键词:保险公司;保险金;房屋;爷爷;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继承人;通讯员;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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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吉家佳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冒群 )家住雨花台区的汤爷爷近期领到了他第一期“以房养老”保险金:两个月总计1万余元。据了解,汤爷爷是南京“以房养老”吃螃蟹的第一人。汤爷爷拿到钱后极其高兴:“终于等到国家的好政策了。”

  汤爷爷的老伴去世有7年了,平时一个人居住,退休工资也不算太高,每个月3000元出头,总觉得日子过得不太宽裕。汤爷爷在新闻里看到南京也有“以房养老”政策,立马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了。自己居住的房屋评估出来保险价值106万,每个月可以拿到5000余元的养老金,加上自己的退休金,汤爷爷可以悠闲地度过晚年生活了。

  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就是说,老年人领取保险金的前提下还可以在自己的房屋里住至身故,拥有唯一一套住房的老人可以将房子变现。

  汤爷爷说,他选择的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险种,指定他的两个儿子为继承人,如果自己身故后,房屋的价值偿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还有剩余就可以给他的两个儿子。如果两个儿子想要房屋可以偿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赎回房屋。这样一来,如果房价上涨,自己儿子赎回房屋是比较合算的。但是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也不会找他的子女补足差额,自己感觉上万无一失。汤爷爷说,他的两个儿子虽然比较孝顺,但是总不想成为子女的负担,他们也支持自己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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