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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017年09月14日 16:56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倩薇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成都9月14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14日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通知明确,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开发商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开发商损害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同时记减信用分处理。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成都市;商品住房;成都房地产市场;拒绝;李倩薇;管理;贷款项目;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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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成都9月14日电(记者 李倩薇)记者14日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房地产市场上很多新开楼盘不接受贷款,全款购房成了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现象。

  对此,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通知明确,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

  开发商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上存在价格歧视差异。

  开发商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开发商损害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同时记减信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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