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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守护才能守住 广东多样化探索实践路径,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8件
2017年02月16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邓圩 字号

内容摘要:房前的水、村边的河……曾经,这些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常常面临无人负责的“公地悲剧”。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调查;机关;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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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前的水、村边的河……曾经,这些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常常面临无人负责的“公地悲剧”。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广东、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诸如污染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试点以来,广东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请看记者调查。

  2016年12月19日下午,广东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耕种条件。这是广东首次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其中广东省的广州、深圳、汕头等6城市进入了试点名单。

  这次公益诉讼重点是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据统计,截至去年7月,广东提起公益起诉案件数和向法院起诉案件数均为全国第一。

  守护公益不再难

  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以环境资源领域为重点,回应民意关切取得良好效果

  肇庆市的这起案件肇始于2014年8月。当时,莫朝安等人以挖鱼塘的名义向封开县金装镇安靖村委会村民租赁位于安靖村委会大路口经济合作社的坑道土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钩机挖土的方式采金砂,破坏了耕地。

  2014年8月12日,封开县国土资源局开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莫朝安立即停止非法采砂活动,并撤走机械等设备,恢复原貌。

  但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破坏土地的行为持续至2014年12月,毁坏面积达12.965亩。直至2015年11月,土地依然未恢复耕种条件。

  2016年下半年,肇庆市封开县检察院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在莫朝安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经该院履行诉前程序督促履职后,县国土资源局仍未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的相关工作。于是,县检察院向鼎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封开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并判令该局依法履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从决定起诉到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仅仅10个工作日即成功办结。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广东省试点检察机关将重点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办理了一批回应民意关切的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3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8件,其中,发现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线索和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均超过总数的8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缺位问题,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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