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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筑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网
2016年11月25日 09:5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字号

内容摘要: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变成了一纸白条。专家表示,随着各家单位构筑的联合惩戒大网逐步张开,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关键词:联合;执行;失信;惩戒;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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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惩戒“老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筑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网

 

  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就变成了一纸白条。现实中的“老赖”往往本着“有钱就是不给”的态度逃避执行,跟法院玩“躲猫猫”。专家表示,随着各家单位构筑的联合惩戒大网逐步张开,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最高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76.42万例,其中自然人492.04万例,企业或其他组织84.38万例。民航系统限制533.66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铁路系统限制187.5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

  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作了原则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惩戒失信本身只是一个手段,目的还是为了鼓励诚实守信,降低失信收益、提高失信成本,同时降低诚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这样,被执行人就愿意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不是当‘老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公信力,而且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加速商事流转,鼓励投资兴业。

  近年来,人民法院联合了多个部委和企业出台一系列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举措。例如,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万余人次,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2万余笔,涉及资金58亿余元。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对55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评分扣减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互联网向其发送督促执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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