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专家认为,在简政放权、加大激励力度的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切实让新政礼包转化为科研实效,这是下一步相关部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共同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科研人员;预算管理;地气;活力;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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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规直击实际问题——
预算管理接地气 科研人员有活力
科研活动有自身规律,科研资金支出也是如此,相关的预算管理也要按此规律行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规直击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更接地气,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更有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重物轻人、报销繁琐“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科研会议人数、规模比照行政类会议限制较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的属于政策明确但需进一步落实,有的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加大激励力度
“科研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活动,科研活动有自身规律,科研支出同样如此,相关的预算管理也须按此规律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分析说,《意见》中的资金管理较为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记者了解到,由于预算拨款制度存在不同,我国在核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时,没有像美国等国家那样高。比如,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的基本运转经费,还设立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的专项资金等,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科研活动的成本耗费。
为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同时,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认为,《意见》在完善会议差旅管理方面的改进举措也值得点赞。他说,科研活动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比如举办科研会议,是为了更好推广科研成果、探讨科研方法,不适合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会议费管理办法,限制人数、会议次数,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意见》规定,一是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二是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