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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
2016年06月09日 17:28 来源:新华社 作者:勿日汗 于嘉 字号

内容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立法规范。

关键词: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遗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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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9日专电(记者勿日汗、于嘉)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立法规范。

  元上都位于内蒙古正蓝旗草原,公元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建都于此。元上都是世界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几座都城之一,2012年,元上都遗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范围。根据条例,元上都遗址是指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的元上都都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包括城址、祭祀遗址、墓葬区、行宫遗址等。

  同时,与元上都相关的祭敖包、民歌、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龙岗山、上都河水系等位于元上都区域内的湿地、草原、森林等自然环境均被界定为保护对象。

  条例规定,元上都遗址的保护范围内只能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和必要的保护设施、游客服务设施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爆破、钻探、采矿、采土等多种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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