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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降低自治区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05月10日 17:01 来源:央广网 作者:张孝成 潘静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 10日消息(记者张孝成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宣布,今年5月 1号起两年内,下调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新疆人社厅副厅长明宏介绍,自治区决定通过采取“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等四项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明宏介绍,从本月开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调整降低后的费率征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他同时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关键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企业;新疆;自治区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养老保险;保险费率;人力资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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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降低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10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宣布,今年5月1号起两年内,下调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两项降费措施实施后,预计年内可降低企业成本20.91亿元。

  新疆人社厅副厅长明宏介绍,自治区决定通过采取“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等四项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其中,“两降”是指从今年5月1号起两年内,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五缓”是指2017年底前,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三免”是指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明宏介绍,从本月开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调整降低后的费率征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他同时强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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