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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8年起进口奶粉须获配方注册证
2016年04月15日 11: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韩洁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北京4月 13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关税司13日晚发布消息说,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针对“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的规定,说明指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 1月 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关键词: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电子商务;配方注册证书;产品配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零售;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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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起进口奶粉须获配方注册证

 

  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关税司13日晚发布消息说,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财政部关税司当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做了说明。

  针对“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的规定,说明指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针对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的规定,说明指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根据说明,目前已获得进口许可批件的化妆品数量达到13.6万多种,具体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进口化妆品”数据库中对外公布,涵盖了绝大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和主流产品,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可以选购到品牌、品类范围足够丰富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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