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 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 4月 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主要目的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并通过合理设置税率水平,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意在堵住“拆单”“分包”造成的税收流失很多人关心:新的税收政策为什么要设置交易限值?2000元单次交易限值和2万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如何确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是出于什么考虑?
关键词: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邮税;交易;税率;税负;免征税额;增值税;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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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新政策对于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有哪些影响?消费者海淘还能不能享受“免税购”?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
“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主要目的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并通过合理设置税率水平,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进口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虑了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等多种因素。
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此次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过去长期执行不合理税收政策的纠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我国将进出境商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进境货物按照贸易的属性,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按照非贸易的属性,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来征收行邮税。
张斌介绍,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非贸易属性明显,因此行邮税税率较低,一般在10%左右。但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大量的贸易类商品也都通过邮递渠道进境,这些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不但会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产生税负不公等问题,也不符合行邮税的设计初衷。因此,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创造公平的跨境贸易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