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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指导价被多数经销商执行或将认定为垄断
2016年03月24日 08:20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林劲榆 字号

内容摘要:新闻晨报讯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宣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意见》)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称,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转售汽车与汽车售后配件及用品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以及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售后服务工时费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通常具有效率效果。在强制使用授权零部件方面,《意见》指出,限制配件供应商、经销商和维修商外销售后配件属于垄断行为,具体包括:除根据代工协议生产的配件以外,要求配件全部“返厂”。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向最终用户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所需配件。因此,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应限制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

关键词:维修;配件;汽车;经销商;垄断;意见;限制;获得性;测试仪器;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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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讯 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宣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意见》)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对一系列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定义,涉及汽车生产、销售、售后、以及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全产业链。

  《意见》称,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转售汽车与汽车售后配件及用品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以及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售后服务工时费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通常具有效率效果。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在强制使用授权零部件方面,《意见》指出,限制配件供应商、经销商和维修商外销售后配件属于垄断行为,具体包括:除根据代工协议生产的配件以外,要求配件全部“返厂”,即,限制配件供应商向售后渠道以自有品牌供应配件; 限制经销商之间、维修商之间以及经销商和维修商之间交叉供应售后配件; 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向最终用户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所需配件。

  同时,要求厂商公开车辆维修信息。《意见》指出,汽车售后市场有效竞争需要保障售后维修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同时保障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因此,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应限制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

  据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反垄断指南》在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并整理后,预计将于今年5月前后上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发布。

  2014年,发改委开始对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查处汽车行业垄断案件12件,合计罚款20.47亿元。

  记者 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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