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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房东断电 租户观赏鱼死亡损失上百万
2016年03月17日 15:5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林洛羽 吴隽 吴榕昌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观赏鱼养殖户杨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仓山则徐大道368弄租的厂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却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导致他养的观赏鱼大量死亡,损失巨大。王先生告诉记者,厂房是他租给陈某开塑料厂用的,而陈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给了杨先生。”王先生认为,陈某已将厂房还给他,而他没有和杨先生签订合同,也未收到杨先生的房租,他有权收回厂房,加上怀疑杨先生一方长期有偷电行为,导致他和陈某每个月要支付巨额电费,便将电直接断了。而房东在明确知道厂房用于养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侵害了杨先生的利益,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房东和转租人共同赔偿其损失,至于如何分担,则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案情来判罚。

关键词:厂房;房东;陈某;房租;合同;杨先生;观赏鱼;断电;电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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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养的鱼都死了,损失百多万元。”近日,观赏鱼养殖户杨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仓山则徐大道368弄租的厂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却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导致他养的观赏鱼大量死亡,损失巨大。

  厂房遭断电 大量观赏鱼死亡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杨先生所租的厂房。杨先生介绍,他从转租人陈某那里租下该厂房的一部分,包括3间房屋及部分空地,其中靠角落的一间专门用于养观赏鱼。主要养殖的是魟鱼,市场价格很高,大大小小有百来条。

  “10日上午9点左右,房东把电断了,要不是我亲戚刚好来这边,我们都还不知道。”杨先生说,他养的这些鱼需要将水温控制在28℃左右,并且要不间断供氧。“断电前没有跟我们打招呼,当天下午鱼基本上都没什么气了,很多是用于繁殖的种鱼,初步估计损失150万元左右。”

  “房东说我们没有交电费,去年12月就断了一次电。可事实上我们不止交了电费,还帮他们垫付了。”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租的这块区域有单独的电表和水表,水电费都已结算给了转租人陈某。杨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在2月23日支付的整个工厂1月和2月的电费及违约金发票,金额分别为8686.18元和7268.44元。“11日我还付了一次房租和我这块的水电费。”杨先生手上还有向陈某转账的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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