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京华时报制图吴尚楠汽车有过召回,儿童玩具有过召回,但说到家居产品,除了少数企业的主动行为,召回似乎与这个行业毫不相关。□探因篇家居行业鲜有召回自从新消法明确经营者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义务外, 2014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布了一批缺陷商品名单,其中26批次缺陷床品因pH值和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认定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并责令涉事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不时发布召回信息的宜家家居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召回成本主要表现在产品本身、运营成本等方面,还需要企业在召回工作中有完整和严密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各环节连续一致。
关键词:召回;消费品;缺陷产品;家居;家具;京华;财产安全;企业;危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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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安全家居企业需召回产品
汽车有过召回,儿童玩具有过召回,但说到家居产品,除了少数企业的主动行为,召回似乎与这个行业毫不相关。今年,这种尴尬将彻底破除。《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1月1日起,儿童家具、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20类产品,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须进行召回,其他消费品也可参考此规定。这就意味着一旦涉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家居品也不能例外,将会被召回。
□知识篇
新规 儿童家具有缺陷厂家须召回
京华时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将儿童家具、照明电器等品类纳入召回范围之列。此前,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了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并要求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未对召回的具体品类等作出具体解释。
该办法解释,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主要针对的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通知对生产者、经营者、相关主管部门都提出了要求,其中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主体”,而且“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