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深圳破解“瓶颈”: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房不低于8%
2016年03月03日 0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王莉英 字号

内容摘要:操作规程对保障房收购建设成本测算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关键词:保障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作者简介:

  我市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房不低于8%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城市更新已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8%的保障房,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拓宽配建保障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

  面对新增土地供应紧缺的约束,城市更新为多渠道解决保障房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持。《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规定》拓宽了配建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提出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此举意在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

  划分三类地区统一配建比例

  《规定》明确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基准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类型分为三个档次:一类地区为12%,二类地区为10%,三类地区为8%。记者注意到,一、二类地区兼具区位、交通、配套等综合优势,因此配建比例较高,这为保障房住户的生活工作提供了便利。

  此外,近几年我市中心区及轨道规划建设以及保障房供需变化较大,为确保保障房配建空间范围的合理性与时效性,《规定》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规定》附图进行修订。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振)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