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12月18日下午,被控诈骗前腐败副省长孟庆平的女孩儿李靖澜,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本案被告人被控诈骗,定罪证据存疑,而且,目前的证据已能够排除被告人诈骗的事实,应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关键词:诈骗;无罪;宣判;省长;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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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下午,被控诈骗前腐败副省长孟庆平的女孩儿李靖澜,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
2012年,25岁的成都女孩儿李靖澜被曾经先后担任海南、湖北两地副省长的孟庆平(1999年11月2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指称诈骗了其1万余元,李靖澜在闻讯投案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海南省白沙县警方再次以涉嫌诈骗刑拘;当月16日,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并在17日起诉至法院;18日,当地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后,该案历经发回重审等程序,耗时一年半,终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为由,对李靖澜作出无罪判决。(今年6月12日,本报曾以《前腐败副省长被“诈骗” 地方公检法“神速”办案》为题,进行了报道。)
前副省长报案 当地公检法“神速办案”
根据白沙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17日制作的“白检刑诉(2013)26号”起诉书显示,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澜分别在海南省白沙县七坊镇海南椰花香酒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邹平黛溪山庄两地,与“椰花香酒”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平洽谈有关酒业合作事宜时,李谎称自己是某机构负责人谢某某的助理兼主任。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该机构并交纳11000元会费。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汇款11000元。同年3月16日,李在山东省济南市邮政局邮电支局将该款提取,但未帮孟办理入会事宜。案发后,2012年4月27日,被告人李靖澜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投案。
白沙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靖澜无视国法,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沙县人民法院同年5月18日作出的“白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李靖澜在2012年5月6日因涉嫌诈骗被白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5月13日,“又因本案”被白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执行逮捕;白沙县检察院于5月17日向白沙县法院提起公诉,白沙县法院于同日决定受理,并于5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即作出判决。
由于被“诈骗”的对象孟庆平曾多年担任海南、湖北两地副省长职务,后因腐败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开办酒厂的特殊身份,此案一度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