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 3月,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十三五”规划中列明,主张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习主席在今年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又特别指出,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中央层面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日新月异: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军工开放、民参军、军民资源共享、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
关键词:军民融合;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制度;深度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军品;科技成果;发展战略;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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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十三五”规划中列明,主张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习主席在今年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又特别指出,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中央层面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要以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为抓手,构建系统完备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日新月异: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5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军工开放、民参军、军民资源共享、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局实施2016年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持续吸纳优质社会资源与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以及原总装备部(现为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为引导和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安全保密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方面,“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也陆续上线运作;航天云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航爱创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军民资源共享与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建立“互联网+”概念,这些在强化合作与资源分配方面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军民融合要实现深度发展必须按照习主席要求,坚持法治先行,以法律形式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程序、机制、要素等加以规范,有效发挥法规制度对军民融合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从而推动其步入法治化运转的快车道。
实现两个“贯通”
军民融合的本质就是要破除军民界限,以国家利益为主配置资源,进而增进整体资源利用率,以及国家整体建设效益。确立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机制,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在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之间建立一个开放系统,消除军内军外一切妨碍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的条条框框和融合障碍,实现两个“贯通”:一是在国防和军队内部消除各自为政的格局,真正形成统一规划、统一融合需求、统一资源配置,实现国防和军队系统内的贯通;二是在此基础上,消除军地之间相互隔离的格局,实现军地大系统间的贯通。
完善法规制度
完善基本法律与制度建设,是军民融合能否深入发展的关键,也是军民融合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后的必要举措。按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的决议要求,加速推动军民融合法制化进程已成为必然趋势,如《军民融合法》《国民经济动员法》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采购供应等“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皆为立法重点。此外,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专项性政策法规必须保障国防科技研发、投资与知识产权等利益,这些涉及军民通用认证、标准化、监管、保密、采购等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应尽快建立完备,诸如制定军品分类管理机制和准入标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公平竞争运行机制,为民企进入军品市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健全完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