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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
2016年12月07日 14: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孙 强 字号

内容摘要:二、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是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总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指出,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另一方面,又通过健全网络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网络安全意识,加大网上信息保护力度,强化网络基础设施防范能力,来为互联网发展保驾护航,从而实现了互联网又好又快地发展。自2014年以来,我们成功搭建了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建”的高端国际平台,并且成功举办了两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关键词:网络安全;互联网;秩序;治网之道;习近平;发展;开放;保障;信息化;坚持

作者简介: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指出,虽然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只有20多年,但我们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从而推动互联网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可见,中国互联网成就的取得,与正确处理这四种关系有着内在联系。因此,正确处理自由和秩序、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也成为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独特之处。

  一、正确处理自由和秩序是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根本特征

  从表面上看,网络空间好像是虚拟的,其实不然。因为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这些人是具体的,也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此意义上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的反映。现实中的法律也照样应用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它与现实社会一样,同样需要自由和秩序。自由和秩序,两者并不是矛盾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从人的本质属性来看,自由和秩序都是人类本质属性的体现,自由是人的个体本质属性的体现,秩序是人的社会本质属性的凸显。但是秩序并不必然与自由相冲突。事实上,自由只有通过社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抽象的、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越是要自由,就越是要秩序,哪里要自由,哪里就要有秩序。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约翰˙洛克语)。基于此,坚持依法治网恰恰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众多网民的自由和权益。

  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就在于正确处理自由和秩序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网,从而确保了网络秩序的安全运行,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而依法治网,依法规范和管理网络行为,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为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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