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将“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列为一大重点,并明确提出实施“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等一系列重要举措。2015年 5月,教育部取消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和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2016年 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审批,取消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初审。
关键词:审批;取消;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学科;办学自主权;教育部;行政部门;政府职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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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将“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列为一大重点,并明确提出实施“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等一系列重要举措。这预示着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破浪前行。
力度空前 直指顽疾
如果说1985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的一声春雷,那么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吹响了新千年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挺进新时代的号角。它重申了“简政放权”这一体制改革重点,明确了包括促进“管办评分离”在内的改革方向。这些文件成为大刀阔斧推进改革的基本遵循。
“要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必须简政放权。教育领域存在的教育行政化及由此导致的千校一面、急功近利的等顽疾,在很大程度上都根源于简政放权不够。”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如是表示。在他看来,教育简政放权包括两个层面,即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简政放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提高教育质量,满足社会教育需求,促进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
纵观这些年教育改革实践,熊丙奇认为既找准了“病灶”,又开出了正确“药方”。他举例说,新时期推进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包括学校在内的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明确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