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契约”进行科学的设计关于“契约理论”,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要防范这些问题,就需要对合作的规则即“契约”进行科学的设计,而怎样设计这些契约,就是契约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完全契约理论假设,人们在签订契约、进行合作时,能够完全预期到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并且所有的合作方都愿意遵守契约,万一合作者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将有一个第三方能够强制实施契约。与完全契约理论不同,不完全契约理论则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并不能完全预见未来,即使预见了也不能在契约中完整表述,即使能完整表述了也很难被有效执行。与完全契约理论关注契约本身的设计不同,由哈特等人发展起来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跳出契约看契约”。
关键词:代理人;契约理论;完全契约;合作;激励;特罗姆;经理人;霍姆斯;控制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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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和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因其“对于契约理论的贡献”,分享了这一殊荣。
对“契约”进行科学的设计
关于“契约理论”,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粗略地说,它可以定义为,研究不完全信息下,对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规则进行设计的学问。人生在社会之中,有很多任务必须要通过合作才能完成。而一旦进行合作,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例如,在团队协作中,你很难知道你的伙伴到底是不是尽了力;又如,在投资建设一个项目时,你很难知道你的合作对象在你进行了投资之后,会不会撕毁先前的协议。要防范这些问题,就需要对合作的规则即“契约”进行科学的设计,而怎样设计这些契约,就是契约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契约理论可以分为两个分支: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两位得主,恰好分别是这两个分支的代表。
完全契约理论假设,人们在签订契约、进行合作时,能够完全预期到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并且所有的合作方都愿意遵守契约,万一合作者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将有一个第三方能够强制实施契约。在这样的假设下,完全契约理论着重讨论契约应该怎样设计,才能保证合作的效率。由于这一理论探讨的话题经常涉及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因此也常被称为激励理论。
与完全契约理论不同,不完全契约理论则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并不能完全预见未来,即使预见了也不能在契约中完整表述,即使能完整表述了也很难被有效执行。在这样的假设下,人们在合作时,就很难避免合作伙伴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尽可能防范这些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对合作效率的损害,就需要对“剩余控制权”或“产权”进行合理的安排。如何安排产权,由此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就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关心的重点。由于对产权的强调,这一理论有时也被称为产权理论。
霍姆斯特罗姆的“完全契约”
完全契约理论强调了合作的两个重要特征:合作伙伴之间利益的冲突和信息的不对称。
当双方进行合作时,彼此之间的利益很难一致,一方必须承担另一方的行为后果。在文献中,主动行动的一方通常被称为代理人,而被动承担行动的一方则通常被称为委托人。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将公司的运营看成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一种合作。这里,股东关心的是公司的价值,而企业的经理人则只关心自己的薪酬,显然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而在这一合作中,经理人是主动行动的,股东只能承担其行动的后果,因此经理人即代理人,股东则是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