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但除此之外,孟氏还有一个并不广为人知的成就:他曾写过一部人物和剧情全属虚构的文学作品,名为《波斯人信札》(以下简称《信札》)。鉴于孟氏本人告诉我们《信札》是一本“小说”,除非准确理解《信札》作为小说的意义,否则对文本的解释便会从一开始就陷入歧途。纵观全文,我们看到孟氏始终是在试图说明书信小说的特点,从中我们便能推测出孟氏选择书信小说这个体裁的两种动机,一种牵涉到他所处时代的思想环境,另一种则牵涉到小说内在的意图。据研究表明,“这些人”正是当时法国教会的权威人士,由于他们的形象在《信札》中遭到主人公不敬的嘲讽,于是他们愤怒指责作者犯了亵渎之罪,他们的攻击甚至威胁到孟氏的社会地位,从而迫使孟氏寻找一种有力的自我辩护策略。
关键词:孟氏;信札;小说;波斯;人物;书信;虚构;剧情;法国;体裁
作者简介:
众所周知,孟德斯鸠是《论法的精神》的作者。但除此之外,孟氏还有一个并不广为人知的成就:他曾写过一部人物和剧情全属虚构的文学作品,名为《波斯人信札》(以下简称《信札》)。
《信札》情节的展开有两条线索:一是围绕着两位波斯贵族乌兹别和利家,讲述二人在18世纪离开故乡波斯之后周游欧洲各国的经历。因为在游历的过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在法国度过,所以相关叙述主要以法国为背景。另一条线索则是关于乌兹别的家事,其中,乌兹别的三妻四妾以及他手下的宦官充当着核心角色。前者由于穆斯林律法,一直被幽禁在家中;而后者,则受乌兹别指令,密切监管她们的一举一动,并尽一切所能阻止她们接触外人。两条线索的轮流交替主导着整个剧情的发展,尽管其氛围直到结尾之前始终平静,然而一件惨案却在结尾猛然爆发:乌兹别的妻妾受够了后宫的压迫,开始以暴力反抗管制,最终后宫变成一片血海,而乌兹别的大总管和宠爱的情人在经过你死我活的挣扎后,双双丧命。就这样,《信札》以极其戏剧性的反转落幕,同时也为读者留下重重疑团。
鉴于孟氏本人告诉我们《信札》是一本“小说”,除非准确理解《信札》作为小说的意义,否则对文本的解释便会从一开始就陷入歧途。在此,我的立场是反对这样一种错误——那就是把《信札》当成另一本《论法的精神》,并按照相同的方法去研究,而无视两者文体上的差别。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在写完《信札》之后,孟氏又写了《论法的精神》,并从中树立了一些明确原则,那么,用这些原则来理解先前的《信札》是顺理成章的。这个观点显然没有考虑到专业性著作和文学性著作的根本差别。
就专业性著作而言,我们可以假定作者是以自己个人的身份在说话,而且书中大多数的话是在直接反映作者自己的想法。然而,这种解释上的假定对于一本体裁为小说的作品来说是不妥当的:我们不可轻率断定《信札》里任何人物尤其是主人公乌兹别的话等同孟氏的想法。可遗憾的是,这种判断却在过去的孟氏研究中屡屡可见,某些学者经常会把乌兹别的某些话当作《论法的精神》中原则的简明阐释。他们的论证方法就是拿《论法的精神》套在《信札》上,并断言乌兹别是孟氏的代言人。针对这个方法,我们反驳它只需指出如下事实:乌兹别也说过很多与《论法的精神》里的原则多有龃龉的话。由此可见,乌兹别并非孟氏的代言人。可是新的问题就来了:对于文本解释来说,这个“他”是谁呢?
我们的立场是:乌兹别就是波斯人乌兹别,一个被作者赋予特定品性的虚构人物,理解这个人物的“意义”,必须要从他的特定品性和他身边的环境情节出发,而不可将《论法的精神》之类的外在原则套进书中。孟氏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立场的具体论述见于一篇名为《反思〈波斯人信札〉》(以下简称《反思》)的文章,通常附于《信札》普通版本末尾。我们从中可了解到,作者非常在意读者在理解其意图时,是否对《信札》体裁特点有所把握。在文章中,孟氏一上来就把这部作品称作“某种类型的小说”。不用说,这里讲的正是书信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