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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使命重于山 ——缅怀恩师王保树先生
2016年03月28日 15:2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朱慈蕴 字号

内容摘要: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专长为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著有《经济法》《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等,主编有《经济法原理》《商法的原理与实务》等。

关键词:王保树;经济法;商法;立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商事通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王保树;恩师;司法解释

作者简介:

  恩师王保树先生走了,去天国了,在那里不再受病痛的折磨了,无须忙碌于学问了,终于可以休息了……恩师啊,在生命与使命之间,您置使命于上,为法学教育、为中国的商事立法与实践而奋斗着……

  我记得,在1964年北京政法学院大学本科毕业后,王保树先生一直在政府机关工作,文革结束后放弃仕途多次申请要求从事科研工作,并于1979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此后又被抽调去做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友渔的秘书并深得张老的称赞和信任,张老多次表示希望王保树先生能长期从事行政工作,但先生最终还是坚持走学术道路,以法学研究作为终生的追求。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时,先生曾任商法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教时,筹备法学院的复建,出任法学院复建后的首任院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主编等行政职务。此外,因德高望重,被许多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学术机构聘为咨询员、顾问、委员等要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法制体系的确立、民商事经济立法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最令人钦佩的是,在行政工作如此繁忙的情况下,先生还发表了众多真知灼见的学术成果,著作等身,学富五车。如果没有超出常人的付出,何以取得这样的成就。

  作为我国商法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先生对商法学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从主编并直接撰写的《中国商事法》和其中的总论,到后来出版的专著《商法总论》,先生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人、商行为、营业与营业转让等概念,真正奠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基础理论。其中,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呼吁迄今都是商法学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即除有个别单行商事法律外,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通则》。商事通则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不代替民法在整个私法中的一般法地位,只是商法内具有一般法意义的商事法律。为了践行商事部门法,先生特别强调商事裁判思维所应具备的理念,包括应当尊重商人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尊重商人自治和章程等自治规则;尽可能促进交易、方便交易;注意外观主义的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注意企业维持原则的适用;尊重商法中的特别规定。而在一系列讨论公司制度的论文中,先生积极倡导公司自治、重视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呼吁公司的社会责任。此外,先生一直是民商事法律起草、修改的主要参与者或者主导者,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讨论。最难能可贵的是,在先生的组织领导下,许多商法学者共同参与,发起了大规模的商事通则立法调研和公司法修改的研讨活动,最终完成了《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和商事通则立法建议稿,有相当内容都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所吸收。

  作为经济法学学科建立的开拓者与改革的倡导者,先生也是我国最早从事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最早指出,苏联的经济法学家拉普捷夫对我国经济法的形成影响很深,但他的经济法理论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格格不入的,因此要对苏联拉普捷夫的经济法理论和与之相应的经济法观念进行全面系统的批判和清理。为此,先生开创性地提出“社会公共性”理论,从其《经济法》一书中发展到《经济法原理》一书时趋于成熟,“社会公共性”不仅是区分经济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本质范畴,而且是经济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此外,在竞争法领域,先生在1989年11月汉堡举行的康采恩法国际研讨会上最早提出反行政垄断问题,并在此后专文阐述,指出行政垄断由于是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和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是根本冲突的。不消除行政垄断,就没有充分的竞争,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先生是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指导了一批批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先生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出任首任院长时正值清华吹响了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号角。正如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王大中院士在法学院复建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复建“是清华大学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也是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先生深知责任之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秉承梅贻琦校长提出的“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名师之谓也”的办学思想,延揽海内外贤才,为清华法学再创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先生十分关注法学院的基础制度建设,在先生的主导下与各位同仁为法学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彰显“入主流,有特色”的发展思路,为法学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一跃成为国内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法学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了践行教书育人,先生以身作则,坚持所有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将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向学生倾斜。那些经先生指导的学生对此感同身受,都能说出很多感人的故事。我至今仍记得,先生对我博士论文每一个细节的追问,都令我深思,令我茅塞顿开,一直到我交出合格的论文,才予以肯定。卸任法学院院长职位后,先生仍继续支持法学院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因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先生心目中是永远的家园。

  作为弟子和同事,我深深地感受到先生的使命感。先生虽然从教学一线退下来,但依然关心法学教育、商事法研究,特别是商事通则的立法,即使抱病在身,仍然出席各种重大的商法研讨会。所以,许多学界同仁根本不知先生身体有恙,只要先生能出席并发表真知灼见,会议主办者和参与者都会感到收获良多。这次民法典的起草再次点燃了先生推进《商事通则》立法的信念,然病魔并不知晓先生的使命,硬要把他拖向天堂。恩师啊,在天堂安息吧,我们会完成您的遗愿。

 

  (作者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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