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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弹劾“官邪”、维持国家纲纪上起着什么作用—— “政之理乱”系于监察
2017年01月16日 19:5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晋藩 字号

内容摘要:它是我国封建时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监察法规汇编。在汉代监察活动中,司法监察列为重点,朝廷选派明法律者充当治书御史,“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在推行封建法制而为史家所称道的唐朝,监察机关对京内外各级官吏进行监督纠弹,“颛举不如法者”,“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实质上是依法对有罪官吏进行起诉,表现了司法监察的发展。清朝的监察法十分详备,为同时期世界其他国家所未有清袭明制,以都察院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地方督抚也带左都御史衔,负责监察地方。综观中国古代监察历史的发展,无论是制度的建构,监察法律的制订,监察官的人选,巡按地方的司法监察,弹劾违法失职的官吏与提起诉讼。

关键词:监察机关;御史台;监察制度;皇帝;官吏;纠察;监督;弹劾;国家机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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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上的一项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它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规范。它的任务就是维持国家的纲纪;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监察机关处于权力制衡的位置,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监察机关又以弹劾“官邪”作为重要的职掌,以确保官僚队伍的素质。

  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监察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凡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于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因此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直到晚清官制改革时,都察院仍存而不废,甚至孙中山建立民国时也吸收历史经验,以监察院作为五院制的国家构成。

  至东汉,每逢朝会,御史中丞和尚书令、司隶校尉设有专席,称为“三独坐”

  战国时,韩、赵、魏、秦、齐等国的御史既是国君左右记事之官,也负责监督百官的言行。《史记·滑稽列传》中淳于髡说:“执法在旁,御史在后,恐惧俯伏,不敢放量饮酒,不过一斗径醉矣”,说明御史已经具有察官的权威。

  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执掌典政法度,举劾奸邪。御史执行公务时“皆冠法冠”,以示执法不阿。

  西汉御史台虽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但在法定的官僚系统中地位不高,隶属于少府,御史中丞品秩不过千石。但由于御史台设于宫内,接近皇帝,职权却很显赫。至东汉,御史台逐渐脱离少府,发展成独立的监察机构,地位也随之提高。每逢朝会,御史中丞和尚书令、司隶校尉设有专席,称为“三独坐”。

  两汉监察机关活动的重点是监察地方,这和汉朝推行“强干弱枝”的政策是分不开的。汉武帝时曾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各部置刺史一人为中央派出的常驻监察官。部刺史根据汉武帝手订的“六条问事”,用以监督郡国守相(二千石)专恣擅权及与地方豪强势力勾结,有违犯者,按“六条”治罪。

  在汉代监察活动中,司法监察列为重点,朝廷选派明法律者充当治书御史,“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有时,皇帝还特派绣衣直指御史与州郡官共同审理大案。

  汉代监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自成系统,标志着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监察机关通过对官吏的监督,加强了国家机器的效能,因而职权不断扩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御史风闻言事,而无须实据,显示了职权的扩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中丞已拥有“震肃百僚”的权威,“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南梁张缅为御史中丞,号称“劲直”,梁武帝曾请画工画其像于台省,以示褒奖,以励当官。北朝适应加强专制主义的需要,改御史中丞为御史中尉。“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

  不仅如此,还允许御史风闻言事,而无须实据,显示了职权的扩大。如果百官有罪,御史失纠,则要免官。为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御史的人选较严,大士族不得担任御史中丞,以防止株蔓相连,徇私枉纵。但在中国特有的门阀政治时代,士族把持朝政,监察官很难行使职掌,有些严于职守的监察官也很难久留于任。如南朝刘宋六十年间,历任御史中丞者53人,“校其年月,不过盈岁”。

  “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御史之职也。政之理乱,实由此焉”

  至唐代,封建监察制度已经定型,形成了“一台三院”的体制。台为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以御史大夫为长,“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有权弹劾百官,参决大狱,监督府库支出等。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设治书侍御史六人,职掌纠弹中央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鞫由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四人,职掌纠察朝仪。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人,其中三人分察六部,余十二人,根据地方十道监察区,分巡地方州县。三院既分立,又互相配合。唐睿宗在论及监察机关的重要性时说:“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御史之职也。政之理乱,实由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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