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既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成就和显著优势,又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深刻揭示了中国发展奇迹背后的制度逻辑,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之治”的密码所在。
关键词:“中国之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优势;国际治理效能;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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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既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成就和显著优势,又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深刻揭示了中国发展奇迹背后的制度逻辑,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之治”的密码所在。
“中国之治”的本质是“制度之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由此可见,制度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每一阶段的目标都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这一主题而展开。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中国之所以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靠的就是制度。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之治”本质就是“制度之治”。“制度之治”包含着规则化、规范化两个方面的要求,它们统合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之中。规则化对应国家治理体系,意味着在国家治理方方面面都必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而制度对国家治理的全覆盖是通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来实现的。同时,制度按类型又可分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它们为国家治理提供全领域式的制度支撑,最终形成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规范化对应现代化,意味着制度必须得到尊重、维护和执行。仅仅有治理体系是不够的,那种认为治理体系越完善、治理能力也一定越强的观点是片面的。规则化提供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体系,规范化则要求所有制度必须按照预期的设计运作起来,真正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四梁八柱的作用。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是“中国之治”的空间场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为“中国之治”举旗定向。实现“中国之治”的制度,必须立足于实践,以中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唯有如此,才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才能形成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才能产生巨大的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无论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还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等,它们之所以表现出显著优势,其根本原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也就是说,这些制度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这些制度具有的优势也不是凭空而论的,而是在伟大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