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二类:提问时可以单独用动词回答,并且在语义上与使用动词加补语回答相同,或者可以单独用补语回答,单独用补语回答与使用动词加补语回答语义相同。
关键词:谓语;补语;句法;动词;语义;语法;谓词;汉语;宾语;定语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金立鑫,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上海高校比较语言学E-研究院。
内容提要:本文在传统语法的框架下从句法成分功能出发,借鉴并汉化次级谓语(secondary predication)的概念,试图解释现代汉语补语难题。本文将传统语法中的补语依据其句法语义关系,分化为两个大类:一类主要是述谓句子主语和宾语的谓词性成分;另一类主要是谓语后面形容修饰动作行为的副词、介词短语以及时量和动量成分。前者为次级谓语,后者为后置状语。本文从句法功能上对次级谓语和后置状语作了分析和证明。
关 键 词:句法成分;补语;次级谓语;后置状语
标题注释:本文就secondary predication的概念曾经与陆丙甫和刘丹青先生有过网络交流,与邵菁老师交换过意见,得到诸多启发,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同事朱磊老师的帮助,也曾就一些例子征求过同事房娜老师的语感,在此一并表达谢意,也感谢《中国语文》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本文所有表述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1.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现代汉语语法学中的“补语”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至今难题依旧,其主要原因是:一,在逻辑上缺乏基本的自洽性,小类之间存在交叉(例如判断某个成分到底是“结果补语”、“程度补语”还是“状态补语”有时十分困难。还有文献将“趋向补语”、“数量补语”、“时间补语”、“形容补语”与以上小类并列[唐启运,1980:124],逻辑上存在问题);二,违背了传统语法中确定句子成分的基本原则(参看本文第2、第3节);三,除汉语语法学家以外,几乎所有不同国家的语法学家都容易将补语误会为与国际语言学界通行的complement相同的概念(刘丹青,2005a;陆丙甫,2009;邵菁、金立鑫,2009)。这一概念已经对中国语法学研究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国内民族语言、方言乃至古汉语语法的研究(刘丹青,2005a),为此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这些所谓的“补语”作为一个句法成分的内涵与外延问题。
在任何研究领域,如果某个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一个可能的原因便是这个概念本身或许就是个假概念,或者说指称该对象的概念本身在外延和内涵的对应性上存在逻辑问题。
学术研究中用来指称对象的概念有两类,一类是实体概念,它用来指称一些确实存在的实体对象,如某些语言中的“数”范畴或“性”范畴,这类范畴的外延和内涵是确定的,不因人而异;另一类是“主观性工具概念”(金立鑫,2007:140-141),它是研究者为了研究方便而设定的一类范畴,这一类范畴的外延和内涵取决于研究者的主观认识。补语属于后一类概念,或许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的逻辑错误将汉语语法中的补语研究引上了歧途。
本文试图从句法成分的功能和形式出发,讨论现代汉语“补语”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解决补语问题的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够有利于现代汉语语法的一般描写和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