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这就表现为语义语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语义一致性原则、语义自足性原则和语义互补性原则。1、Va和“给”都出现,而且Va的语义对象“转移物C”,以及“给”的语义对象“接受者B”也都出现,语义得到了满足,句式S1和S2都成立。语义一致性原则,是指句法成分之间的组合在语义上要求保持语义特征的一致性,缺乏一致性的组合是不能成立的。语义自足性原则,是指句法结构必须在语义上自我满足,不能有所欠缺,如果做不到,句子的合法度就要受到挑战,有的甚至于不能成立。语义互补性原则,就是句法成分在语义上是互相补充的,有时候这一语法角色可以由上下文提供,或者由语境承担,甚至于在人的认知结构里找到归宿。
关键词:语义;动词;句式;句子;接受;例句;同现;省略;句法;语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邵敬敏,暨南大学中文系(广州 510632)。
内容提要:“V给”句式中的V大致有三类:Va(给予义);Vb(制作义);Vc(取得义)。朱德熙先生(1979)根据当时的汉语事实判断Vb、Vc动词不能构成“V给他一本书”这样的双宾语句。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变化,这样的句子已经比比皆是。本文具体分析了这类句式及其各种变式的形式特点以及语义特点。并且运用语义的决定性原则对这些语言现象进行了解释,同时还进一步探求“类化”在句式的衍推和泛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关 键 词:语义的决定性原则;非给予类动词;句式类化
标题注释:本文为“语言教学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暨《语言教学与研究》创刊30周年庆典”(2009年7月9-10日,北京)会议论文。感谢审稿委员会的宝贵意见。除了自拟例句,其他例句全部标明出处。
本文讨论“非给予义V+给”结构及其构成的句式,我们关心的问题是语法意义对结构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在“V给”结构中,V通常有三类:Va(给予义);Vb(制作义);Vc(取得义)。我们重点观察并分析“V给”结构在构成相关句式的过程中,语义是如何决定形式的。这就表现为语义语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语义一致性原则、语义自足性原则和语义互补性原则。
一 V与“给”的语义匹配要求
朱德熙先生在《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1979)一文中指出:带“给”的句式主要有三个,相关的双宾语句一个。它们是:
S1:他送给我一本书。S2:他送一本书给我。
S3:他给我寄一封信。S4:他送我一本书。
朱先生认为,以上这些句式能否成立,主要跟动词的小类有关,而动词的小类说到底是由语义特征来决定的。根据语义特征,可以把有关动词分为四类,它们在构成不同句式方面存在的差异参见下表(表中动词的标记,根据我们的需要重新拟定):

其中讨论的重点是S1(V给双宾语句),它实际上反映了动词Va与Vb、Vc的对立。Val具有[+给予]义特征,这无可争议;而Va2本身并无[+给予]义,进入S1句式才获得[+给予]义,朱先生解释为这类动词具有“语义的不确定性”。其实“寄”类动词本身隐含一个潜在的接受者,所以进入该句式之后可以激发出“给予”义,而并非是“给”赋予的。
Val“卖”类动作,从理据上来说,除了动作发出者A,还涉及两个要素:转移物C和接受者B。这些要素跟V和“给”同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我们注意到以下语言事实:
S1:他送给我一本书。/小王卖给他一辆车。
S2:他送一本书给我。/小王卖一辆车给他。
S3:他给我送一封信。/小王给我卖一辆车。
S4:他送我一本书。/小王卖他一辆车。
S5:他给我一本书。/小王给他一辆车。
S6:他送一本书。/小王卖一辆车。
S7:?他送我。/?小王卖他。
S8:*他送给一本书。/*小王卖给一辆车。
S9:(那车)他(把那车)送给我了。/(那车)小王(把那车)卖给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