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1日,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关键词:公益广告;刊播;广电媒体;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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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个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规章,对各级各类报刊广电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办法》施行到现在,全国报刊广电媒体给予了积极响应,尤其是在清明节期间,公益广告为引导社会公众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发挥了重要作用,倡导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是,与国家六部门的规章要求相比,我们的公益广告刊播还需要质量的提升和数量的保障。
长期以来,媒体和社会对广告都有了固化的理解,把广告和收费宣传密切联系在一起。公益广告的刊播,媒体也需要从改变自身的认识开始,从责任和担当出发,把公益广告刊播放到重要的位置上。
刊播公益广告是媒体的责任,这是因为,《办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样的目标导向,决定了媒体必须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
根据《办法》对公益广告的内容界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严格要求,刊播公益广告,和媒体秉持的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责任要求、价值取向也是一致的。
说刊播公益广告是担当,主要表现在非营利性上。众所周知,在当今的媒体经济环境下,尤其是传统媒体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的态势中,刊播非营利性的广告,是媒体勇担社会职责的体现,是在责任使命面前表现出来的可贵的担当精神。
一个多月的刊播情况表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在保证刊播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品质当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当按照规章要求,继续在价值导向正确、体现国家和公众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上努力,让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更大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