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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刑事审理程序多元化
2016年07月06日 13: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玉华 字号

内容摘要:尽管很多国家建立多元化审理程序的压力来自于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希望通过多元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在构建多元化审理程序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公正的价值。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的构建依据:认罪与协商起初,我国构建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的主要标准是“简单轻微”。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如果对于需要协商和不需要协商的案件规定同样的审理期限和审理方式,需要协商的案件会感觉时间不够用,不需要协商的案件可能感到时间富裕。据此,依次以认罪、协商、难易轻重为依据,我国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可以包括:普通程序、认罪协商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及书面审程序。

关键词:多元化;审理程序;案件;认罪;被告人;普通程序;协商;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需要

作者简介:

  公正和效率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进行刑事诉讼改革的两条主线。案件快速增长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是世界性的难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案件繁简分流,繁者愈繁、简者愈简是对公正与效率的最好体现。

  我国同样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一审只规定了一种审判程序,不区分案件的繁简,统一适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简易程序,打破了一元化的刑事审理方式。2003年3月14日起,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对一审普通程序也进行了程序分流。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吸收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部分案件。2014年刑事速裁程序开始试点,旨在实现“简上加简”。今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将进行试点,加强刑事审理程序的多元化。

  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追求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构建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中需要考虑的双重价值。尽管很多国家建立多元化审理程序的压力来自于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希望通过多元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在构建多元化审理程序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公正的价值。

  在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的构建中,公正价值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重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核心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相关诉讼权利,如知情权、律师帮助权。实体公正的核心在于防止因程序简化和量刑折扣导致的被告人非自愿认罪,防止不该追究的被定罪,该追究的逃脱法律的制裁。实体公正需要公正的程序予以保障和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和完善法律援助,并且制定细致的规则。

  在刑事多元化审理程序的构建中,效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理速度快。这是构建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最想获得的。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审判程序进行不同程度的简化,如简化证据调查或不再进行证据调查、书面审理、简化裁判文书等。二是降低侦查取证的难度,提高侦查效率。这一点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多元化审理程序只是简化审判程序,而且是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因此,侦查取证不能降低要求。但是,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降低侦查取证的难度、提高侦查效率的需求和实际效果是客观存在的。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口供本身就是一种证据;此外,根据被告人的口供还可以找到其他的证据。因此,在鼓励自愿认罪的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中,侦查取证的难度降低是必然的。

  在构建多元化刑事审理程序中,提高效率是初衷,但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但是,如果为了保障公正,程序搞得过于复杂,就会失去建立多元化审理程序的必要性。因此,应当在公正的基础上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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