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长三角地区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及支持政策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注重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及支持政策。还可根据城市特性区分承担不同养老融合功能的城市,如居住生活型养老城市、治疗康复型养老城市、旅游休闲型养老城市等。建议三省一市民政部门尽快拟定《推动长三角地区养老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应包含下列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对接,协同规划养老社区、养老机构,推动异地养老、资源流动的优惠政策,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关键词:老年人;养老机构;异地养老;长三角地区;养老融合;养老服务;人口;区域养老;老人;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上半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养老服务也随之成为事关民生的全局性问题。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繁荣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具有中国老龄化的典型性和率先性。截至2015年底,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三省一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经达到4130.4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9.72%,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2738.2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07%。研究表明,长三角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三大特征:第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高龄老人增多。长三角地区在199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老龄化系数呈现波动上升趋势,高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第二,独居和空巢老人日益增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年,老年人口空巢率不断提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法适应需求。第三,长三角地区老龄化区域性差异较大。江苏、浙江、安徽的老龄化程度与上海相比较低。面对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加快长三角地区区域养老融合发展应是大势所趋。此举不但能够节约老年人的生活成本,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还有助于缓解特大城市及各类大城市人口压力,增加老年人口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机会,促进养老资源的空间优化配置。
长三角地区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及支持政策
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注重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及支持政策,呈现出既有共同特征又具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上海的“长者照护之家”模式、浙江的民营化养老服务模式、江苏的“虚拟养老院模式”和安徽实行的医院主导下“医养结合”模式。
总体上看,与全国许多地区一样,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三省一市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方面分为三类:一是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困难老人,由政府补贴服务费用;三是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则实行优惠低偿的市场化服务。目前,四地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总体上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政府托底的养老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及服务不断得到完善,且服务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二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及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已成为机构养老及服务的重要主体。
存在养老、医疗保险异地支取难等问题
当前,长三角地区区域养老融合仍存在一定的瓶颈。
一是老年人的经济压力与心理障碍。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和实际能力依然是制约异地养老发展的瓶颈之一。首先,异地养老高昂的经济费用限制了老年人口的区域流动。其次,部分高龄化、失能与半失能老年群体根本不可能适应异地养老的舟车劳顿,即使是相对低龄、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也存在不适应流入地生活环境变化的问题。最后,“故土难离”是老年人异地养老最大的心理障碍。
二是养老、医疗等社保制度的地方差异。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省市之间转移社会和医疗保险的手续还不顺畅,养老、医疗保险异地支取困难加重了异地养老成本。第二,公共服务资源的不均衡以及服务标准的不统一也是长三角养老服务融合的障碍之一。第三,医疗卫生资源并不能很好地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并为老年群体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和保障。这种“医养融合”的发展滞后实际增加了实施异地养老的难度。
三是养老社会力量不足与市场运营融合不够。社会养老力量依然较弱,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较差,养老服务产业相对老龄人口总量来说规模偏小。同时,长三角地区的养老服务人员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稳定性差、专业技能严重不足,并且不同省市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的协同发展与共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