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导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宏观上看,垂直管理是嵌入到整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系统之中的一项措施,与各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督察方案(试行)》等重大改革一脉相承,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以对环境问题的有效处理为导向,统筹协调,提出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整合设置市辖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推行区域流域统一监测执法。
关键词:垂直管理;监测;环保部门;执法;管理制度;监察;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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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导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垂直管理,体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思维。宏观上看,垂直管理是嵌入到整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系统之中的一项措施,与各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督察方案(试行)》等重大改革一脉相承,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有力举措。微观上看,垂直管理也是针对地方环境保护体制的一个系统性改革,不仅涉及体制、机构、人员的变革,同时还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完整性、协同性、综合性的基础变革。
垂直管理,是根治环境治理地方干预“痼疾”的一剂良药。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从体制设计上进行干预,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提升了地方环保部门的自主性,在制度内明确自身更为独立、灵活、权威的身份地位,有效改变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特别是在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也将在财政支持和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理顺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关系,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与所属地党委政府之间责任关系,打破环境保护分割分治局面,从而调整不同地方环境利益冲突,满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要求。
垂直管理,创造性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地方性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许多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体现出明显的“以块为主”的特征。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以对环境问题的有效处理为导向,统筹协调,提出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整合设置市辖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推行区域流域统一监测执法。同时,垂直管理有助于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针对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有效打破了“地块性”问题,可以充分保证体制上的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
垂直管理,对环保部门队伍建设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长期以来,省以下环保机构一直存在人员身份编制不清、环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一线执法人员装备不足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可以统筹解决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同时加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完善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以下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将使目前还是事业性质、使用事业编制的县环保局逐步转化为行政单位,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增强环境执法权威性。同时,垂直管理还有助于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乡镇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优化职能、聚焦主业,有效提高环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哲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