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失衡的产物,并且已成为一个潜在危害影响深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是一种制度性离散,即由于制度性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制度缺陷)所导致的离散。在城市,农民工的身份转变落后于职业的转变,谋生不易:就业被歧视、基本公共服务难享受、遭受社会排斥,在制度壁垒下农民工难以实现有尊严的体面生活,缺乏对城市“安居乐业”的控制力,“打工容易、落户难”,大部分农民工很难实现举家迁移进城。而难以在城市落脚的农民工却“回不去”农村,各种资源“逃离”农村,农村城镇化落后,农村对现代化的容纳能力下降,放弃“城市梦”的农民工面临返乡的“尴尬”,农村只能成为“老了以后才能回去的地方”,他们始终处于“半市民化”状态,难以改变家庭离散的困局。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留守家庭;生活;农民家庭;制度性;市民;城镇;迁移;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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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失衡的产物,并且已成为一个潜在危害影响深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家庭离散并非指家庭解体,而是指同一家庭的成员由原来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中转变为分散生活在不同空间中。导致家庭离散的原因很多,如社会发展不均衡、农民家庭的经济理性等,但最为重要的原因则是社会发展与转型中的制度问题。农村留守家庭离散是一种制度性离散,即由于制度性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制度缺陷)所导致的离散。
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制约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激励机制,为社会合作创造条件,但要实现这些功能,社会成员必须处于平等的制度平台(环境)下。现有的制度安排常常无法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他们往往要比城市居民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行动成本。作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群,农民在户籍、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并未被给予均等的公共资源,同时又常常被“剥夺”一些经济、社会权益。在非均衡的制度安排下,一方面,农民不得不外出务工,农村成为他们回不去的故乡;另一方面,农民难以实现举家迁移,城市成为他们留不下的地方,家庭离散也因此产生。
在农村,农民及家庭呈现两种样态:“流”与“留”。弱势的农业与城乡的巨大差异改变着社会化小农的家庭策略。一方面,农民不得不离土离乡向外流动,从农村走向城市;另一方面,滞后的城镇化和社会性别分工使得农民家庭不得不将家庭劳动力分配于城乡不同的生产部门,以实现收入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因此客观上形成了非家庭化迁移,即个人外出务工。这造成农民家庭结构发生异化,家庭成员处于离散状态,形成大量留守家庭。
《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在“大迁移”的背后则是“大留守”,我国当前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5000多万留守妇女和5000多万留守老人。基于更好实现“赚钱回家”的目的,农民选择个人外出务工,其他成员被迫留守,“务工者”与“留守者”分居于城乡两个空间,这是农民家庭策略的选择,更是农民对非均衡制度安排的“服从”。
在城市,农民工不得不处于“离”与“合”的生存状态。一方面,农民工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居城乡两个空间;另一方面,暂时团聚的流动家庭处于“颠沛流离”状态,常常面临离散的威胁。农民被城镇化带入社会化大分工,但城市的制度性排斥造成其市民化受阻,他们在权利、角色、行为方式、价值理念等方面未完成市民化,处于一种“非乡非城”的生存状态,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被制度性分离,在城市“再组建”家庭面临重重困难。而农民工的“半市民化”生存状态也使得流动家庭时刻处于不稳定状态,进一步增强了其弱势性。2009—2014年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外出务工农民工中举家外出的比例保持在20%左右,这说明将近八成的农民工家庭处于分离状态。《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仅占33.6%,农村女性劳动力迁移远落后于男性,“家庭分散化”和“性别差序化”的流动导致上千万的农村家庭处于离散状态。在城市,农民工的身份转变落后于职业的转变,谋生不易:就业被歧视、基本公共服务难享受、遭受社会排斥,在制度壁垒下农民工难以实现有尊严的体面生活,缺乏对城市“安居乐业”的控制力,“打工容易、落户难”,大部分农民工很难实现举家迁移进城。而难以在城市落脚的农民工却“回不去”农村,各种资源“逃离”农村,农村城镇化落后,农村对现代化的容纳能力下降,放弃“城市梦”的农民工面临返乡的“尴尬”,农村只能成为“老了以后才能回去的地方”,他们始终处于“半市民化”状态,难以改变家庭离散的困局。
农村留守家庭离散虽然始于家庭,根源却在制度。在制度失衡下,农村家庭不得不处于非正常的生存状态——留守与离散。“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依然存在,这不仅是家庭之痛,更是社会之殇。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留在城市,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当前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在以人为本,“新”在人的城镇化。这个“人”不仅包括农民工,还包括他们身后上千万个家庭。我国城镇化要实现质的提升,要实现解决“三个1亿人”的目标,必然绕不开留守家庭离散问题,必须将家庭离散治理纳入到城镇化的制度框架内,既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又关心农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消除阻力、化解困难,实现符合农民利益的市民化。治理留守家庭离散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更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点。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