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可见,法学教育在培养符合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的法治人才方面还有欠缺,法治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对此,应通过改革引导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法学教育资源的配置力度,加强中西部地区法学教育的财政保障和职业保障,进而促进法治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推动法学教育均衡发展。对现有的法学专业设置作出相应调整,改变过去以诉讼为中心和以法学二级学科为方向的专业设置,以法治建设对立法人才、诉讼人才、非讼人才的三类需求为导向,重新设置法学教育专业。充分发挥法治实践部门对法治人才培养的独特功能和作用,使其反哺法治人才培养,构建法学教育部门与法治实践部门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法治;法学;人才培养;教育;课程;设置;实践;学科;教学;师资队伍
作者简介:作者为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高等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能否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是检验其成功与否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为我国法治实践培养了大批优秀法治人才,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相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法学专业已经连续五年位居“就业红牌榜”,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毋庸讳言,法学教育供大于求是导致法学教育就业率低的因素之一。但是,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需求的持续扩张也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及其他法治实践部门仍然缺乏相应的人才。可见,法学教育在培养符合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的法治人才方面还有欠缺,法治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适当减少招生规模,凸显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性与层次性,提升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结构。当前,法学教育专业分类不合理及培养模式同质化,导致法治人才供需错位。法学教育专业分类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及教学模式等方面偏重诉讼人才培养,忽视立法人才及非讼人才培养。在培养模式方面,尽管现有的法治人才培养层次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但对于同一层次人才的培养,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复杂国情,也没有根据不同院校、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其结果是不同院校培养的学生千人一面。因此,应改变现有同质化培养模式,优化调整法治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满足法治建设对法治人才多样性的需求。
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长期以来,借助区位和经济优势,东部地区法学教育资源配置充足。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法学教育资源则显得捉襟见肘,法学教育发展乏力,法科学生生源下降,法学教师流失严重。对此,应通过改革引导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法学教育资源的配置力度,加强中西部地区法学教育的财政保障和职业保障,进而促进法治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推动法学教育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