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可以说,传统村落保护的社会共识已普遍建立起来,保护的自觉意识普遍增强,一系列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濒危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许多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统村落快速消失的局面。对传统村落来说,关键要避免旅游经济脱离文化传统和村民生产生活权益的“架空式”发展,避免片面追求市场效益而无视村民的生存安全保障、生活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等需求,包括大量建造观光景观,生硬制造景观表象,硬性维护景观特色。村民权益保护是一个具体的出发点,也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一个必要基础,只有解决好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保障好村民权益,才能在文化传承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村落;村民;生活;保护;权益;文化;旅游;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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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自信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树立起来,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2012 年以来,国家建立《传统村落名录》,迄今4 批共4157 个传统村落列入名录保护。2013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一系列要求。2014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防止出现盲目建设、过度开发、改造失当等修建性破坏现象,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2016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对中国传统村落实行警示和退出管理,中国传统村落名号将不再“一劳永逸”。今年1 月“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列入《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可以说,传统村落保护的社会共识已普遍建立起来,保护的自觉意识普遍增强,一系列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濒危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许多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统村落快速消失的局面。
传统村落保护需关注和解决村民权益
村民是传统村落里的生命,是我们所有保护行动中的主体,往往村民权益保护得好、安居乐业,传统村落就有生机,有内生动力,否则难逃“空心化”和衰败的命运。
村民权益包括现代化的生活权益,比如教育需求就是其中之一。在调研中我们看到,重视教育的村落更有就活力。有学校、有孩子、有一家几代生活的村落,与没有小学、没有青壮年、只有留守老人的村落,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教育发展是地方发展的基础要素。同时,现代化的生活需求还涉及防火、抗震、给排水、垃圾处理、公共卫生等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对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和尊重,应该科学合理地加以规划和建设。此外,还有养老助老的需求。养老问题不容忽视,相关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都应跟进。
总之,一个缺乏人情关爱的村落只能是一个空壳,传统村落的保护还要从村民生活实际着眼,留住人,留住生活形态,留住传承发展的活力。
关于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强调“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是生活文化需求,有生态文化价值,具有综合优势。
对传统村落来说,关键要避免旅游经济脱离文化传统和村民生产生活权益的“架空式”发展,避免片面追求市场效益而无视村民的生存安全保障、生活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等需求,包括大量建造观光景观,生硬制造景观表象,硬性维护景观特色,仅供游客游玩而与当地百姓生活严重脱节。避免片面逐利,运用地产开发等商业模式运作,建造高度雷同的“小吃街”、“酒吧街”,沦为“山寨影视城”、“伪传统村落”,造成开发性破坏。必须关注资源开发过程中村民是否被边缘化、以及村民的文化传统是否得到尊重和支持。村民的生计生产、文化生活等应与地方发展有效对接,使特色农业、副业等成为地方发展的有生力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传统村落保护不只是遗迹的保护,不只是遗产的保护,要解决活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面临的问题。传统村落是文化的聚落,是人的聚合体,需在保护中突出人文关怀,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的需求是政策制定的依据,助益村民的改变才是村落长效持续发展的根源。村民权益保护是一个具体的出发点,也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一个必要基础,只有解决好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保障好村民权益,才能在文化传承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