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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职教20年 千呼万唤新职教法
2016年12月12日 08: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梁国胜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作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治理;新职;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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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作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张德江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存在唯学历倾向。视觉中国供图

  1996年,《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至今已有20年;2008年,《职业教育法》提上修订日程,至今已有8年,没有最终出台。

  12月2日,由教育部和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的“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座谈会——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在京召开。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作了题为“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讲话。

  李晓红在讲话中强调了《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为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20年来,教育部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职业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最近,在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与政策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申素平教授介绍,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8部教育法(其中包括《职业教育法》),十几部行政法规,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仍不健全。一些领域尚无立法,一些领域已有的立法也不能适应法治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亟待修订。”申素平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修订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职业教育法,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如何确定《职业教育法》的调整范围?如何确立职业教育的关键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如何使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能够焕发生机不再沉睡,这都是摆在立法者、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的主要议题。

  职教进入法治轨道20年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专门的独立法律,在当时制定的时候历时7年,数易其稿。“它(《职业教育法》)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进入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教授一直致力于职业教育法研究。

  职教法颁布与实施后,我国出台了与职业教育有关的3个著名“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邢晖介绍,这是属于国务院层面综合性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还有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因为,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是多元主体管理的教育,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协调发文,多数形成了‘组合拳’”。

  邢晖经过梳理,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多个管理部门或者单个管理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文件大概有将近600件,而且是职业教育的公共治理最主体的文件与法规。

  另外,我国是两级立法,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较大城市都有部分立法权。“地方立法,也是职业教育公共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邢晖介绍,比如宁波市2010年颁布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12年出台了《条例》的实施办法。“这是地方对职业教育确立政策和法规的一个典范。”邢晖说。

  邢晖认为,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政策在价值导向上,主要体现为:一是扩大规模;二是结构性调整;三是提升质量;四是促进公平;五是完善体系;六是深化改革;七是加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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