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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强调,中国制造业企业应该完成技术进步的“三级跳”:即从引进国外技术“跟跑”,到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经验“并跑”,进而在关键领域自主创新“领跑”,走出一条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道路。
由于各类企业及行业的异质性问题,学术界对它们在全球创新的方位、技术路径、深层次的创新障碍等问题的探讨十分有限,难以精确认知中国各类企业与行业处于技术进步“三级跳”中的哪一级,使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难以有的放矢。
为此,尤有必要精准测度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程度。这也是创新经济学的核心议程。
一 创新测度的演变
由于“创新”概念的复杂性,衡量创新绝非易事。经过多年的学术探索,对于创新的测度也分成宏、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关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创新或创新能力的衡量,目前形成了基于生产函数(创新资本的识别)和国民经济核算(R&D纳入SNA核算体系)体系的创新测度,以及各类创新指数。相比宏观测度,微观层面更侧重于揭示企业创新行为的特征。
迄今为止,对企业创新测度形成共识的有两大类基本指标:一是创新的起点:R&D数据;二是创新的终点:关于专利申请、授权和引用的数据。
创新是一个多维过程,其内在的许多过程都难以测度。特别是技术学习与能力的提升,从直接角度几乎不可度量,但可以用研究开发中的活动费用或是人员投入进行测度,于是R&D数据收集应运而生。
OECD国家通过《弗拉斯卡蒂手册》(Frascati)明确了R&D数据的意义和收集的原则,使得R&D数据成为目前收集最成功的创新数据。
创新经济学认为,R&D数据的优点十分明显,具有很长的收集时间,国家或地区间的一致性能得到保证;考察层次性分明、类别详细,既可以识别微观企业,又可以明确中观产业,同时可以比较宏观国际或地区的研发与创新。
Kleinknecht等认为,R&D活动只是创新的一种投入,它作为创新指标有局限性。虽然与技术变革高度相关,但创新的结果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产出之间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同时,无法反映创新活动中的非R&D活动,难以真实测度企业在技术变革中所作出的全部努力。
Smith在《牛津创新手册》中强调,R&D指标在国家、行业和公司层面都是有缺陷的,简单的使用会存在问题。而后学界认识到,测度创新从起点分析远远不够,创新的核心在于终点,即真正的研发产出。于是,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和专利信息作为研发产出的衡量,日益成为测度创新的标尺。但TFP自身存在估算问题(生产函数法、随机前沿法和非参数等方法不断演化,但争议不断),同时易受其他要素投入和价格指数等影响,及其自身存在的顺周期性等问题,至今莫衷一是。
相比之下,专利数据由国家或国际专利机构收集,其权威性、完整性、连续性等特性决定了它是描绘国家、产业、企业技术活动与技术实力最为重要的指标。总体来说,专利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描绘技术依赖、渗透和扩散情况,同时有易获得、覆盖广、处理灵活、准确度高、应用范围宽等优点。但Nagaoka等强调,专利并非与创新完全对应,使用时应谨慎。专利是直接测度发明,但发明不等同于内涵更为复杂的创新,因为不是所有创新都会以专利形式来呈现。同时,专利并不必然引发创新,许多专利是缺乏技术与经济价值的。
为此,传统创新测度的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征创新活动的某些方面,但创新行为的“黑箱”依然未揭开,类似于“生产函数”存在的问题———只见投入和产出,但未见内部的具体运作和组织方式,即并未识别出创新的行为、具体模式和过程。鉴于此,在创新经济学领域,人们试图创建并设计一些能够直接测度创新的新思路和框架。
Dziallas和Blind通过梳理1980—2015年的相关文献,强调对于创新的测度应去探索非技术和技术创新的事前与事后评价,即去寻找衡量整个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指标。
二 创新调查的兴起
诸多学者、企业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意识到,创新的根本主体是微观企业,以微观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调查应运而生。以此作为学术研究、企业决策与政策制定的依据更为可靠。
创新调查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虽起步早,但都是零散的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才开始实施真正的创新调查。
创新调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集中于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创新方法,被称为“客体法”,核心在于研究创新过程对技术本身的客观产出。最知名的运用客体法的创新调查是由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开展并创立的Science Policy Research Unit(SPRU)数据。该方法通过400位专家对英国各个经济部门1945—1983年的创新确定其主要创新,最终形成包含4300项创新的数据库。
二是聚焦企业层面的创新活动,探讨一般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方法,因其研究重点是创新主体,被称为“主体法”。对于运用主体法的创新调查,欧盟共同体创新调查(CIS)最具普遍共识。
由于完整的体系、高标准的质量控制等优点,CIS既可以在微观层面识别企业具体的创新行为和能力,也可在宏观层面测度产业或是国家层面的创新态势。其理念和方式迅速在各国(地区)传播,如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以及马来西亚、印度、中国台湾等国或地区均基于这一框架,并针对自身特殊性开始进行自己的创新调查。
日益增多的创新调查对于深刻理解中国企业的创新行为大有裨益。回溯中国已开展的微观创新调查可以发现:第一,与国际创新调查接轨的中国创新调查框架制定、方案实施十分有限。目前,规模最大的是统计局开展的两次“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特别是2014年已尝试与CIS框架接轨,但还未形成具有一致框架的跨期调查,所以企业创新行为的跨期演化和纵向比较还难以实现。第二,已有创新调查只关注了创新动机、创新投入和产出以及创新效果,但在有关创新测度方面缺乏理论突破,诸多创新调查只具统计层面的结果意义,并没有回答目前中国企业或是行业是否有创新以及创新状况在全球的方位。
三 技术追随与赶超
在技术进步过程中,技术后进国家与发达国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规律或轨迹:发达国家的轨迹是始于创新的轨迹;而技术后进国家的轨迹则是基于技术追赶的轨迹。技术后进国家企业技术发展多起源于选择、获取、消化吸收和改进国外技术,基本上可以从宏观上概括为从技术移植然后走向技术开发(技术自立)。
依据发达国家技术发展的演进模式与技术后进国家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行为机理,安同良提出技术追赶国家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五阶段模式———技术选择、获取、消化吸收、改进和创造,与之对应的,这些国家企业的技术学习应依次选择追随战略和领先战略。其中,跟跑战略和并跑战略属于追随战略,这是此类国家企业实现技术起步和追赶最为快捷且“省力”的方式,但以跟跑和并跑为主导的追随战略只具阶段适宜性。
随着企业技术能力(或创新能力)的不断演化和升级,最终技术追赶国家要实现从跟跑、并跑转变为局部领跑甚至于全面领跑,即最终实现新技术的创造并在世界范围内保持领先。技术创造是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最高境界,表现为企业技术上的超越与完全自主。
作为技术后进国家,有些企业或行业在技术能力逐步高度化以后,有可能在技术发展的早期或下一期主导设计出现之前,闯入其技术的流动阶段或初创点,敏感地把握正在发育或未发育的创新点,解析、研发更先进的技术,从而在全球技术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技术后进国的企业或是行业,可以明晰自身在技术追赶过程中到底处于五阶段模式中的哪个阶段。该宏观识别有利于国家了解各个企业及行业在前沿技术方面的全球定位,精准制定“扶助之手”的产业政策。
四 创新测度方法的应用
企业创新行为是企业在一系列外在制度安排和约束下,为了提高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市场、新原料来源、新组织并投入市场应用的行为集合。
由于创新的复杂性和创新过程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创新行为存在非线性和不稳定性,路径依赖的机制普遍存在,以至于创新行为从无序走向有序演化是一个不断试错和探索的过程。
创新分级测度方法借鉴并扩展CIS的框架,采用客体法与主体法相融合的整体法,不仅考察总体层面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等行为,还关注企业的各类重大创新,特别是对调查微观主体创新层次的结果进行扩展,构造创新分级调查的衡量标准,刻画中国制造业的分级创新程度。
在整个调查设计中,调查企业创新所处世界、国内、省内和公司的首创程度,表征目前企业技术进步的状态,即以创新的新颖度来对创新能力进行分级测度。
具体构造创新分级测度的衡量指标如下。
(1)若有世界级首创,就代表企业有引领世界的重大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若企业世界级创新比例较高,则表明该企业已经进入了技术创造的阶段,在整个行业或领域处于领跑状态,即处于创新能力的最高阶段。
(2)若企业在国内和省内有较高的首创比例,则说明其仍处在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阶段,此时多数企业仍进行的是复制性模仿或创新性模仿,即处于创新能力的次高阶段。
(3)若企业只是在公司内部首创比例较高,说明仍是“技术拿来主义”,处于技术选择、获取的阶段,即处于创新能力的较低阶段。总体而言,企业创新在国内、省内和公司首创的比例较高时,说明企业仍采取跟随战略,在世界上处于跟跑(少数并跑)的层次。
相比较广泛使用R&D强度和专利数,创新分级测度的指意更明确,它不是简单考虑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或是专利申请增多来表征创新程度,而是通过考虑企业或行业四级首创程度的增减,刻画企业创新的先进性以及创新行为的探索性,明确企业技术进步的真实状态。
创新分级测度的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特征突出。
第一,创新行为观察的整体性。创新分级测度的方法,对于企业创新行为的观察采取了微观调查方法,实现了主体法和客体法的统一。基于CIS框架的中国微观创新调查核心沿袭了CIS创新调查的主体法,但在其中融入了对重大意义创新关注的客体法,如对企业重大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新颖性考察,从而以主体法与客体法相融合的整体法对中国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景式的识别。
第二,创新行为观察的分级性。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识别,不仅是对企业个体单独的观察,最重要的是把企业置于世界知识范围内以及全球竞争格局下,明晰企业创新行为在世界知识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与竞争对手比较的优劣。创新分级测度的思路恰是存在程度由高到低的四类层级,为把握企业创新行为的层次差异提供了方法。
第三,创新行为观察的演进性。一方面,创新分级测度基于微观创新调查的框架,该框架在调查时一致性较高。问卷框架设计、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调查对象前后都保持了一致性,跨期可比性的特点突出。另一方面,创新分级测度的指标构造方面,也具有纵向数值方面的可比性,可对企业创新行为随着时间演化特征进行清晰的观测。
第四,创新行为观察的理论支撑性。创新分级测度的方法用于识别企业创新的方位,这是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有关企业创新理论综合的提炼,既有技术后发国技术赶超的宏观框架,又兼容了企业单个创新行为的微观内容,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性。
在理论层面,创新分级测度方法是基于技术后进国追赶技术前沿的宏观测度框架,以主客体方法相融合的创新调查结果为依据,识别技术后进国企业或行业在全球创新中具体方位的方法,即可以运用这一方法测度技术后进国企业或行业处于技术进步的“三级跳”——跟跑、并跑与领跑的哪一级。该方法丰富了有关揭示创新“黑箱”的研究,特别是克服了R&D和专利只关注投入产出的缺陷,以企业本身重大创新的世界方位来衡量企业或行业创新或技术进步的状态,为深刻理解技术后进国的企业创新行为与能力提供一种新思路。
在实践层面,运用创新分级测度的方法,同时辅之以创新调查问卷中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创新策略、企业创新动力、障碍、目的等内容,互相印证,能更为清晰地识别出技术后进国与前沿技术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创新策略,以及为国家及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异质性、差异化的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总之,创新分级测度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中国整体或是某一个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和行业的跨期创新行为。
(作者:安同良,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魏婕,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舒欣,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原题《中国制造业企业创新测度——基于微观创新调查的跨期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张征/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