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经济学 >> 环境经济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04月30日 15:54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2020年04月30日 15:54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内容摘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1.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