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府行为不适当和政府边界模糊,易使公共资源配置遭遇扭曲之困。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存在着资源配置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较多、市场化配置不足、竞争性机制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配置;创新资源;公共资源;配置资源;有为
作者简介:
观点提示
政府行为不适当和政府边界模糊,易使公共资源配置遭遇扭曲之困。
政府要找准自身位置,既要做好“减法”,又要做好“加法”。
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终究是“有为政府”必须作为的新领域和新要求。
任何政府都掌握着特定的公共资源,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是当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与内容,而创新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又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的基本途径与要求。中办、国办在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次规范政府行为、提升配置效率、优化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构建高效、有为的政府指明了方向。
政府配置资源要摆脱“扭曲”之困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存在着资源配置方式单一、行政性配置较多、市场化配置不足、竞争性机制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而政府行为不适当和政府边界模糊,易使公共资源配置遭遇扭曲之困。
政府配置资源的扭曲,一方面表现为资源价格与效率的扭曲,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过宽、过多,难免对资源要素市场形成干扰和破坏,市场作用机制受压制,配置效率难以释放,尤其是市场属性比较强的经济资源,在过多行政干预下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为的扭曲,政府直接配置过多,形成政府对配置资源的路径依赖,衍生出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为摆脱资源配置的扭曲之困,实现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创新,《意见》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性配置的重点和方向,在明确把公共资源划分为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三种类别基础上,针对不同资源的不同属性,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在自然资源方面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的有偿获得和使用。在经济资源方面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在社会资源方面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对于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的结合;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在操作层面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配置资源上的“有为”,其最终体现在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市场监管的完善和公共服务的优化。这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适当压缩行政配置范围,激活市场配置的机制与手段,从而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契机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