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区域合作的实质是区域利益的制度化,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是促进区域合作良好发展的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宏伟战略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所有活动均须纳入法治轨道。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只有通过制度化保障,才能使域内成员国享受更大利益。其次,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经贸立法及法律的执行,持续不断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次区域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我国应极力推动各方制定约束力较强的国际法规则,确立条约的多边实施机制。最后,按照公平、合理、利益平衡等原则,运用法律方式构建区域合作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关键词:区域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保障;利益;法律制度;法治轨道;构想;制度化;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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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的实质是区域利益的制度化,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是促进区域合作良好发展的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我国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宏伟战略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所有活动均须纳入法治轨道。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只有通过制度化保障,才能使域内成员国享受更大利益。
丝绸之路经济带下的中国沿线各国,首先,应构建正式的多层级合作机制,包括最高领导人会议,由沿线国家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组成的高官会议制度,以及由专家委员构成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监督实施机构。其次,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经贸立法及法律的执行,持续不断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次区域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我国应极力推动各方制定约束力较强的国际法规则,确立条约的多边实施机制。再次,完善跨界运输法律机制,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下区域多边运输协定的制定。另外,构建安全联控机制和预警机制,促进各国政府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在司法协助、情报交换和共同行动等方面加强协调与交流。最后,按照公平、合理、利益平衡等原则,运用法律方式构建区域合作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