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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举行
2016年09月21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9月1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在天津大学举行。

关键词:司法;中国;天大;论坛;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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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 记者蒋安杰 通讯员郭金石 9月1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在天津大学举行。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高校以及媒体等单位的嘉宾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在理论研讨会主题发言环节,6位专家围绕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精彩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蒋惠岭介绍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四场“硬仗”,分别是硬脱钩、硬增编、硬素质、硬保障,也就是要坚定地走省级或中央统管的道路,增加法官队伍的人事编制,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训练,提升素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他认为,只要打赢这四场“硬仗”,便铺下了一条通向公正高效、权威科学司法制度的康庄大道。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李贵方认为,司法改革要注重实效,具体包括: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严格执行司法程序;司法过程公开;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判决要遵照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在这一轮整个国家的改革方案中所占比例、体量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这一轮改革的方向标和重头戏。司法改革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论证工作;做好改革的配套工作;做好改革的评估工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学术顾问周玉华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提出修改建议,原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建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他对专制司法、直接民主司法、民主集权司法和法治司法四种司法类型进行了进一步明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作了题为“以审判为中心与监督制约”的发言。他认为,以审判为中心与监督制约是两种不同的司法模式,但都是实现和保障司法公正的路径、方式。以审判为中心强调的是审判职能的决定性作用,监督制约强调的是监督制约司法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两者的矛盾关系以及未来发展类似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观念和工作机制将带来多方面的深刻影响。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孙佑海认为,庭审实质化改革应当重心向下,查清案件事实的任务应主要在一审程序完成。他对庭审实质化改革提出如下建议:要深刻认识庭审实质化的重大意义;改革不合理的公安、检察和审判部门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真正提高审判机关和法官的地位。关于重心向下的改革,他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调整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建立事实调查官制度;提高一线法官的待遇,保障一线法官集中精力办案。

  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王公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原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霍宪丹分别对6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王公义指出,以上发言均指向司法改革中的核心和要害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能基本解决,司法改革也就见到明显实效。

  霍宪丹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中国、和谐中国、法治中国和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我们要通过系统定位,发现问题,找准原因,正确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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