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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
2016年09月22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确保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陕西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

关键词:司法鉴定;新机制;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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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马晓燕 王高雄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确保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陕西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陕西省司法厅主动协调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共同调研,出台《关于推行阳光司法鉴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公安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司法鉴定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全力组织实施,建立“阳光司法鉴定”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现场考察、指导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落到实处。

  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以“三严格”“四公开”“八统一”为抓手,以公平、公开、公正机制为内容,涵盖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委托受理和实施、出具鉴定意见、出庭作证等全过程。主要包括:

  公平机制。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上,从许可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等方面,做到“三严格”: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对待每个申请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受理和严格依法许可登记。在编制名册和公告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与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做到公平对待。

  公开机制。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要求“四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程序、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流程等都必须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

  公正机制。司法鉴定过程实行“八统一”:统一受理、统一签订委托书、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意见,做到依法监管、公正鉴定、执业为民,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印发意见,将散见于《检验鉴定公开制度》《见证人临场见证法医尸体解剖办法》《鉴定结论质疑办法》等制度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系统的司法鉴定公开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标准、过程及鉴定意见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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