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方面,为行政权力设置了18个“不得” 。
关键词:权力;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生产经营;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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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广州11月20日电 (记者 罗艾桦)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个方面,为行政权力设置了18个“不得”。
其中,在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在建立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方面,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