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关键词:审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审判;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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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实行‘三合一’审判,可以极大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代理律师的舟车劳顿,更重要的是能够极大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兴奋地对记者说。
赵成伟口中的“三合一”审判,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长期以来,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此造成知识产权审判尺度不一、司法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广受诟病。
日前,在江苏南京举行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透露,最高法院已经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三合一”关键在“合”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率先开展了“三合一”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试点。
同普通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浦东法院院长张斌表示,实践中,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往往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专业知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造成审判资源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从浦东法院的经验来看,张斌认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在“合”,将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浦东法院主要通过“案件合一”“人员合一”以及分工配合,开展和推进“三合一”审判,这些做法被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称之为“浦东模式”。
在入选2015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美固”商标行政处罚案中,浦东法院认定被告浦东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生效后,商标权利人在行政诉讼判决认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向行政诉讼原告提起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并很快获得支持,凸显了“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叠加效应。
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认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合一”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三大诉讼法各自固有司法理念的不同,以及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为克服原先单一民事审判业务视野的局限,试点之初,江苏高院明确要求刑庭和行政庭固定1到2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试点案件。随着试点案件大量增加和审判经验不断积累,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已经实现全部由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