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三穗县乱砍滥伐、“电鱼”、“毒鱼”方式随意捕捞水产品、“土法炼汞”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仍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2015年 3月至2017年 12月期间,监督立案14件,案件性质涉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凡提起公诉的立案监督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2017年 1月,我院立案监督的舒某某滥伐林木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监督案件,位列立案监督案件第一名。对监督立案或建议移送的案件,及时与侦查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案件后续动态,并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完善相关证据,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情况出现。
关键词:监督;案件;立案;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检察机关;水产品;线索;公诉;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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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保护在全国“两会”热点问题中始终排名靠前,每次“两会”期间都有很多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近年来,三穗县乱砍滥伐、“电鱼”、“毒鱼”方式随意捕捞水产品、“土法炼汞”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仍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
最高检高瞻远瞩,精密部署,于2015年3月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活动”)。2017年1月,高检院再次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两个专项活动”。自“两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院高度重视,措施得力,积极作为,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监督立案14件,案件性质涉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凡提起公诉的立案监督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件;纠正漏捕5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件次;分别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和《适时介入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办法》等长效机制。2017年1月,我院立案监督的舒某某滥伐林木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监督案件,位列立案监督案件第一名;3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十大优秀监督案件,系我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11月初,最高检影视中心以该案为蓝本到我院拍摄《检察之窗》专题栏目。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组织,强化保障。
最高检的部署文件下发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化开展“两个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为开展专项活动打牢思想基础。同时,切实把“两个专项活动”与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立足自身实际,精心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内容,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此外,及时将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院党组和上级院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为活动顺利稳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作为,拓宽案源。
一是为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共享平台上录入案件的审查和审批力度,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并设立了专用办公场所;二是摒弃了传统“等、靠、要”的消极等待思想,在注重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控告、申诉等渠道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同时,将网上审查与实地走访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查找案源,审查行政执法档案卷宗材料,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