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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数 据 保 护 立 法 的 基 本 思 路
2018年09月03日 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于雯雯 字号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数据技术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固然是数据保护与利用立法的重中之重,但并非全部,还需要有更加全面、系统和发展的视角,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理性地进行价值权衡。从世界范围来看,加强数据保护与利用相关立法已成趋势。美国通过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为儿童等特殊敏感信息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欧盟、新加坡等以专门立法形式

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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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固然是数据保护与利用立法的重中之重,但并非全部,还需要有更加全面、系统和发展的视角,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界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理性地进行价值权衡。

  从世界范围来看,加强数据保护与利用相关立法已成趋势。美国通过修订《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为儿童等特殊敏感信息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欧盟、新加坡等以专门立法形式,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今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和产业的兴起引发了对数据开放的强烈需求,许多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规范和促进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部门提供透明、公平的信息再利用服务。

  近年来,我国在涉及数据保护与利用相关领域的立法步伐亦明显加快。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尤其是《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首次从法律层面对网络信息安全作出系统规定。

  可见,我国近年来涉及数据保护与利用的立法活动主要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并且是基于个人信息安全而展开的。主要包括:一是区分了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对个人敏感信息给予更强保护。二是个人信息的收集规则,即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三是个人信息的保存规则,即个人信息的保存需遵循时间最小化以及去标识化处理。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时应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四是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个人信息控制者需对个人信息采取访问控制措施、设置展示限制和使用限制。五是个人信息的对外提供规则。对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以及跨境传输均需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六是安全保障义务与安全事件处置规则。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七是相关的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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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于雯雯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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