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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06月08日 11:05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陈亦琳 字号
关键词:司法;审判;证据;保障;改革;立案;制度;诉讼;案件;庭审

内容摘要:新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民主、强化司法便民,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受监督、有保障。当庭宣判体现司法透明,符合审判公开、不间断审理(集中审理)等原则,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增进司法公信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持续推进司法大数据应用,建设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办案”,推进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助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司法;审判;证据;保障;改革;立案;制度;诉讼;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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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法治领域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司法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司法领域,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求。

  近几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是对司法公正更加期盼。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主要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即实体公正);现在,更加关注诉讼活动的过程是否公正(即程序公正)。当前,人民群众对程序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司法程序设置科学合理,而且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都受到公正对待,都获得公正的权利主张机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不仅要追求程序正当、裁判正确,还要充分关照到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以公正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公平正义能实现、可感受、被认同。

  二是对司法效率更加看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由于司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作风有待提升,一些地区存在司法活动拖沓冗长、诉讼过程久拖不决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对司法公开更加关注。推进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法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64.6万件,观看量48.5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4278.3万份,访问量133.4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新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民主、强化司法便民,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受监督、有保障。

  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还必须坚守防止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1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五年来,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在于事实判断有误、法律适用不准,根本原因还是司法体制不完善。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健全追溯机制和纠错机制,用制度保障公平正义,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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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亦琳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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