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美军处突维稳执法体制及制度美军的民事支援行动是与美国军事法律规定的反侵略、防卫、维和并列的四大战略职能之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秩序执法(简称处突维稳)是美军民事支援行动的最主要内容。二)处突维稳行动的预案化、专门化从1941年开始,美军就开始改变处突维稳行动预案从属于战争行动预案的做法,将处突维稳行动预案,即所谓“白色战争预案”(War Plan White)改为“白色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White),并与战争行动预案分开管理。三)优化预案与管理流程强化军地联合演练美军对其承担的各类民事支持军事行动,都从战略决策、战役指挥、战术行动三层次上制订了详细行动计划或指南,保障军队行动效率。
关键词:维稳;军队;美军;行动;突发事件;预案;美国;职能;执法;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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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1世纪以来,美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恐怖袭击、大规模枪击、种族冲突等事件频发,州和地方政府力量难以有效独立应对。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军地合作,并根据不同时代特点建立合作机制。美国在军地合作中的军地执法体制、基本法律制度、职能改革及处突维稳政策等方面,经历了一系列重要变革。近期美国军队处突维稳体制呈现的几个方向性发展趋势,对我国推进处突维稳体制变革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 美国;处突维稳;军队;军地合作;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D631.43 [文献标识码] A
21世纪以来,美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恐怖袭击、大规模枪击、种族冲突等事件频发,州和地方政府力量难以应对。美国军队近年来频繁协助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处突维稳行动,并将制度建设作为军改重点,纳入美国国土安全范畴。研究美军处突维稳行动及制度,有助于全面了解美军行动特点、军事制度及其变革,也为我们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统筹各类安全的关系,完善国家安全制度,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美军处突维稳执法体制及制度
美军的民事支援行动是与美国军事法律规定的反侵略、防卫、维和并列的四大战略职能之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秩序执法(简称处突维稳)是美军民事支援行动的最主要内容。
(一)美军处突维稳执法体制
从联合作战指挥角度,美军在9·11事件后全面改革军队指挥体制,设立6个战区司令部,3个职能司令部,加上2017年设立的网络战司令部,共十大联合作战司令部。其中的北方战区是国内处突维稳执法的主要指挥机构,并在联邦应急管理署的全国10个应急区中派驻军事指挥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培训演练,以及处突维稳时的联合指挥。从军种构成角度,按照《美国法典》规定,美军由联邦军队现役、预备役和州国民警卫队组成。联邦现役、预备役由陆军、空军、海军、海军陆战队、海岸警卫队5个军种组成。联邦军队另有公共卫生部、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两支授衔军官队,分别是公共卫生、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力量。海岸警卫队平时归国土安全部管辖,承担沿海(五大湖)水域执法、水上安全、灾难救助、污染控制等突发事件处置,战时归国防部统一调度。1903年“鲁特军事改革”中重新组建的国民警卫队,是日常处突维稳的主要力量。国民警卫队分为陆军、空军,属联邦预备役,日常归州长指挥,战时应总统命令征召服现役,归总统指挥。美军一般承担处突维稳行动支援和协助职能,只有陆军工程兵部队在水上救援上承担主责,并将全国分9个行动区,全面负责防灾减灾、紧急行动、水上援助等职能。[1]
(二)美军处突维稳执法的基本法律基础
美军参与处突维稳执法的法律基础分两类,即规定了美军组织、职能的基本法,以及处突维稳专门法。前者主要收录在《美国法典》中,内容包括:第10卷《武装力量》规定的美军组织体制、训练及后勤、各军种职能等事项;第14卷《海岸警卫队》规定的海岸警卫队建立、职能、组成、部门合作、海岸辅助警卫队等;第32卷《国民警卫队》,规定了国民警卫队的组织、人员、训练及国土安全执法参与等;第50卷《战争和国防》涉及国土安全等章节。后者处突维稳专门法的内容广泛,包括《1903年民兵法》、《1916年国防法》、《2007年执行法律以恢复公共秩序法案》(又称《2007年内乱法》)、《2007年国防拨款法案》、《2015年内政执法机构的军事支援法》等法律规定。其中的《2007年内乱法》是总统调动军队参与处突维稳的基本法,是规范总统在境内调动军队,处理突发事件、镇压不法行为的权力基础。[2]
(三)美军处突维稳职能改革及法律依据
美军经多次改革后,形成了现行的处突维稳基本法案,即《执行法律以恢复公共秩序法案》。该法案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了联邦对州的处突维稳执法协助职能。即应州立法机构或州长请求,由总统进行评估发布行政命令后,可派遣联邦军队或者其他州武装力量,参与救灾、镇压骚乱等活动; [3]二是规定了总统实施权力的前提。即自然灾害、传染病或其他严重公共卫生灾难、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联邦法律无法实施时,总统可以动用联邦力量直接实施法律,但美国法律并未给出事件规模、范围、损失程度等指标;三是规定了总统实施权力的具体标准。即事件妨碍了州和联邦法律实施,公众权益主张受阻,但所在州和地方政府无法提供保护,甚至阻碍法律实施的情形;四是军队参与处突维稳中可采取强制措施。有权限定时间,责令叛乱分子或阻碍人员就地解散回家。[4]
(四)美军处突维稳条令及技术指南等制度
美军处突维稳行动除了遵循联邦政府法律法规外,国防部及相关军种、战区还制定了相关条令、预案、标准、手册、训练与考核大纲等文件,作为行动规则。近年来,美军还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恐怖袭击、非对称性冲突等事件的专门预案、标准等,以指导美军专项行动及演习、训练等。其中的《民事机构防务支持》(Defense Support of Civil Authorities)、《民事行动》(Civil Affairs Operation)、《内乱处置》(Civil Disturbances)三个制度,是处突维稳的基本行动规则。尤其是《内乱处置》作为基本预案和技术指南,规定了人群活动规律、人群控制技巧、非杀伤性武器使用、警棍盾牌等防护性器具、行动军力部署、战斗队形选择等要求,是军方有效实施人群控制、秩序恢复等行动基本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