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1998年我国启用积极财政政策一词的那一天起, “积极”二字便被当作“扩张”的同义语。在人们的视野中,积极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
关键词:财政政策;结构性;财政;政策;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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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我国启用积极财政政策一词的那一天起,“积极”二字便被当作“扩张”的同义语。在人们的视野中,积极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于是,随着近几年积极财政政策“后缀”的添加且不断变化,人们也就理所当然地以“扩张”为基点对其加以解读。
翻看一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积极财政政策布局的表述,就会发现,以2014年划界,在此之前,每当提及积极财政政策的时候,使用的表述不外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此之后,开始添加了后缀并先后有了如下的表述:2014年,积极财政政策要“有力度”;2015年,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2016年,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
按照“积极”即等同于“扩张”的理解,“有力度”也好,“加大力度”也好,“更加积极有效”也罢,这些后缀,都会被相应解读为在上一年实施财政扩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扩张的力度。或者引申为对上一年实施财政扩张的效应不满意,从而亟待填充扩张效应的缺口。
然而,2014年恰好是我们正式做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重大判断的第一年,在此之后围绕积极财政政策布局的表述,显然是立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也显然是着眼于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这意味着,上述所有添加在积极财政政策上的后缀及其变化,其语境已不同于以往。
其一是对于经济形势的判断变化了。习近平同志说过,“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既然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重大结构性失衡所导致的经济循环不畅,那么,积极财政政策虽仍不免于“逆风行事”和刺激需求,但短期调控和总量扩张不应再是它的主要目标。取而代之的是,在关注并实施总量扩张的同时,将主攻方向转到结构性调整轨道,注重激发经济增长活力,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平衡。






